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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 教 事 务
惩 教 署 为 成 年 和 年 轻 罪 犯 、 吸 毒 及 精 神 有 问 题 的 罪 犯 提 供 各 种 惩 教 服 务 , 范 围 大 致 可 分 监 狱 管 理 和 协 助 罪 犯 更 生 两 方 面 。
二 零 零 七 年 , 惩 教 署 负 责 管 理 23 所 惩 教 院 所 、 三 所 中 途 宿 舍 、 四 所 更 生 中 心 、 一 所 收 留 违 反 《 入 境 条 例 》 留 者 的 劳 教 中 心 和 两 间 设 於 公 立 医 院 的 羁 留 病 房 。 本 署 共 有 职 员 6 456 名 , 提 供 全 面 的 关 顾 服 务 , 平 均 每 日 照 料 10946 名 囚 犯 、 394 名 羁 留 者 , 以 及 2899 名 接 受 善 後 监 管 者 。
被 判 监 禁 的 罪 犯 会 按 性 别 、 年 龄 和 保 安 程 度 分 类 , 然 後 送 往 惩 教 院 所 服 刑 。 划 分 保 安 程 度 的 准 则 , 主 要 考 虑 罪 犯 对 社 会 造 成 的 威 胁 和 是 否 初 犯 。 本 署 会 为 不 同 年 龄 和 性 别 的 罪 犯 提 供 不 同 惩 教 院 所 , 14 至 20 岁 的 年 轻 男 女 罪 犯 可 判 入 教 导 所 或 更 生 中 心 , 而 劳 教 中 心 计 划 则 为 14 至 24 岁 的 男 罪 犯 而 设 。 经 裁 定 触 犯 可 判 监 禁 罪 的 吸 毒 犯 会 判 入 戒 毒 所 接 受 治 疗 , 其 中 14 至 20 岁 的 年 轻 吸 毒 犯 则 会 在 戒 毒 所 内 分 开 囚 禁 。 至 於 需 要 接 受 精 神 病 治 疗 的 罪 犯 则 收 押 在 小 榄 精 神 病 治 疗 中 心 。
院 所 会 妥 善 照 顾 囚 犯 日 常 的 起 居 饮 食 , 并 会 按 规 定 的 营 养 价 值 、 囚 犯 的 健 康 状 况 和 宗 教 信 仰 为 其 安 排 膳 食 。 法 例 规 定 , 除 经 医 生 证 明 健 康 欠 佳 者 外 , 成 年 囚 犯 必 须 每 星 期 工 作 六 天 。 惩 教 院 所 会 因 应 囚 犯 的 健 康 状 况 、 保 安 程 度 、 个 人 背 景 及 所 馀 刑 期 等 因 素 , 分 派 他 们 到 不 同 岗 位 工 作 。 他 们 可 赚 取 工 资 , 亦 可 利 用 积 存 的 工 资 每 月 购 买 管 方 批 准 的 个 人 物 品 两 次 。 囚 犯 可 收 看 电 视 节 目 、 阅 读 报 章 、 借 用 图 书 、 与 外 界 通 信 ( 寄 信 和 收 信 数 量 不 限 ) , 也 可 定 期 接 受 亲 友 探 访 , 以 及 参 与 惩 教 院 所 举 办 的 宗 教 活 动 。 未 满 21 岁 的 囚 犯 必 须 接 受 教 育 及 职 业 训 练 , 成 年 囚 犯 则 可 自 由 参 加 。 志 愿 机 构 可 派 员 探 望 那 些 并 无 亲 友 探 访 的 囚 犯 。
根 据 释 前 就 业 计 划 获 释 的 囚 犯 ; 从 教 导 所 、 劳 教 中 心 、 更 生 中 心 或 戒 毒 所 释 放 但 须 接 受 监 管 的 囚 犯 ; 以 及 有 特 别 需 要 的 释 囚 , 可 获 安 排 入 住 中 途 宿 舍 , 住 宿 期 视 乎 个 别 情 况 而 定 。 离 开 中 途 宿 舍 後 , 释 囚 可 获 准 回 家 或 在 其 他 地 方 居 住 , 但 仍 须 接 受 善 後 监 管 。
惩 教 院 所
惩 教 署 管 理 12 所 为 成 年 男 罪 犯 而 设 的 监 狱 , 其 中 三 所 属 高 度 设 防 、 四 所 属 中 度 设 防 、 五 所 属 低 度 设 防 。 成 年 女 罪 犯 则 收 纳 於 另 外 四 所 监 狱 。 本 署 亦 为 年 轻 罪 犯 设 立 两 所 监 狱 ( 一 所 高 度 设 防 、 一 所 低 度 设 防 ) 、 两 所 男 教 导 所 、 两 所 男 更 生 中 心 和 两 所 女 更 生 中 心 。 年 轻 女 罪 犯 的 教 导 所 则 设 於 励 敬 惩 教 所 内 , 该 院 所 是 专 为 女 罪 犯 而 设 的 多 用 途 惩 教 院 所 。 此 外 , 惩 教 署 又 为 年 轻 男 罪 犯 设 立 一 所 劳 教 中 心 , 以 及 为 男 女 戒 毒 者 设 立 一 所 提 供 治 疗 的 戒 毒 所 ( 女 性 戒 毒 所 设 於 其 附 属 中 心 内 ) 。 本 署 更 设 有 小 榄 精 神 病 治 疗 中 心 , 该 中 心 属 高 度 设 防 监 狱 , 分 开 收 押 须 接 受 精 神 病 观 察 、 治 疗 和 评 估 的 各 类 男 女 罪 犯 ( 包 括 已 判 刑 和 还 押 候 审 者 ) 及 羁 留 犯 人 。 在 上 述 惩 教 院 所 中 , 有 五 所 是 专 为 不 同 性 别 和 年 龄 的 还 押 犯 而 设 。 惩 教 院 所 的 设 施 一 般 包 括 囚 仓 、 厨 房 、 饭 堂 、 洗 衣 房 、 工 场 、 运 动 及 休 憩 场 地 、 图 书 馆 和 医 院 等 。
荔 枝 角 惩 教 所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中 用 ,有 助 纾 缓 女 子 监 狱 严 重 挤 迫 的 问 题 。
罗 湖 惩 教 所 的 重 行 发 展 计 划 已 经 制 定 和 获 得 通 过 , 该 址 现 拟 兴 建 多 项 监 狱 设 施 , 以 收 纳 1 400 名 囚 犯 ,预 计 可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落 成 用 。
励 新 惩 教 所 亦 已 全 面 翻 新 , 改 建 成 为 一 所 专 收 纳 成 年 男 犯 的 职 业 训 练 中 心 , 让 囚 犯 学 习 多 种 技 能 以 助 其 展 开 新 生 。
惩 教 署 共 管 理 三 所 中 途 宿 舍 , 为 宿 员 提 供 小 组 辅 导 和 其 他 活 动 , 协 助 他 们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
在 囚 人 口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 在 囚 人 口 仍 然 偏 高 , 平 均 超 出 可 收 容 额 2% 。 挤 迫 情 况 以 成 年 犯 , 特 别 是 女 子 监 狱 为 甚 。 女 性 在 囚 人 口 数 目 高 达 2013 人 , 相 当 於 收 容 额 的 109% 。 尽 管 监 狱 挤 迫 问 题 对 资 源 造 成 重 大 压 力 , 惩 教 署 仍 能 有 效 推 行 各 项 惩 教 计 划 。
年 内 , 共 有 16044 名 成 年 罪 犯 ( 男 10783 人 、 女 5261 人 ) 被 判 监 禁 , 而 还 押 羁 留 的 成 年 男 罪 犯 共 达 8690 人 , 成 年 女 罪 犯 则 有 2365 名 。 至 於 年 轻 罪 犯 方 面 , 被 判 监 禁 的 有707 名 ( 男 332 人 、 女 375 人 ) , 还 押 羁 留 的 有 2311 名 ( 男 1941人 、 女 370 人 ) , 而 被 判 入 教 导 所 、 更 生 中 心 或 劳 教 中 心 受 训 的 则 有714名 ( 男 642 人 、 女 72 人 ) 。 此 外 , 被 判 入 戒 毒 所 的 罪 犯 有 1372 名 ( 男 1130 人 、 女 242 人 ) ; 而 正 在 还 押 等 候 报 告 , 以 确 定 其 适 合 进 入 上 述 哪 间 院 所 的 罪 犯 亦 达 5413 名 ( 男 4638 人 、 女 775 人 ) 。
某 些 类 别 的 囚 犯 须 接 受 不 同 年 期 的 法 定 监 管 , 包 括 教 导 所 、 劳 教 中 心 、 更 生 中 心 和 戒 毒 所 的 释 囚 ; 获 释 放 但 须 根 据 《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条 例 》 接 受 监 管 的 年 轻 囚 犯 ; 根 据 监 管 下 释 放 计 划 、 释 前 就 业 计 划 和 监 管 释 囚 计 划 释 放 的 囚 犯 ; 以 及 已 获 下 令 在 监 管 下 有 条 件 释 放 和 释 後 须 接 受 监 管 的 囚 犯 。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 共 有 2769 名 获 释 的 囚 犯 须 接 受 监 管 。 连 同 以 往 获 释 但 监 管 期 尚 未 届 满 的 人 士 计 算 , 年 底 时 共 有 2899 人 ( 男 2538 人 、 女 361 人 ) 须 接 受 惩 教 署 监 管 。 年 内 , 亦 有 887 人 ( 男 758 人 、 女 129 人 ) 因 违 反 监 管 规 定 而 被 召 回 。
教 育
未 满 21 岁 的 囚 犯 须 参 加 学 习 班 , 课 程 由 合 资 格 的 教 师 任 教 。 学 习 班 采 用 教 育 局 认 可 的 教 科 书 及 惩 教 署 编 写 的 辅 助 材 料 作 为 教 材 。 惩 教 署 鼓 励 囚 犯 参 加 香 港 考 试 及 评 核 局 和 其 他 本 地 及 海 外 考 试 机 构 主 办 的 公 开 考 试 。 年 轻 囚 犯 可 修 读 达 到 中 学 会 考 程 度 的 正 规 课 程 , 并 可 用 学 校 考 生 身 分 参 加 香 港 中 学 会 考 ; 成 年 囚 犯 则 可 用 自 修 生 身 分 参 加 该 考 试 。 此 外 , 囚 犯 亦 可 参 加 英 国 城 市 专 业 学 会 和 伦 敦 工 商 会 考 试 局 的 公 开 考 试 , 考 取 认 可 资 格 。
在 囚 人 士 教 育 信 托 基 金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通 过 筹 集 慈 善 捐 款 成 立 , 为 有 意 进 修 的 囚 犯 提 供 经 济 援 助 , 资 助 他 们 缴 付 学 费 、 考 试 费 及 购 买 参 考 书 籍 。
惩 教 工 业
惩 教 署 工 业 组 按 照 法 例 为 成 年 囚 犯 提 供 工 作 。 通 过 工 作,囚 犯 可 建 立 一 个 有 秩 序 和 有 规 律 的 生 活 模 式,更 可 培 养 「就 业 力 技 巧」,对 他 们 日 後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起 了 积极 的 作 用。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 平 均 每 日 约 有 5 856 名 囚 犯 从 事 生 产 工 作 。 惩 教 院 所 的 工 场 主 要 为 政 府 部 门 和 公 营 机 构 提 供 各 类 产 品 和 服 务 。 产 品 计 有办 公 室 家 具 、 职 员 制 服 和 皮 具 、 医 院 被 服 、 垃 圾 桶、 交 通 标 、铺 路砖 、 行 人 路 铺 板 、 街 板 、 路 边 石 块、信 封 和 文 件 夹 。 此 外 , 这 些 工 场 也 为 政 府 医 院 、 诊 所 和 救 护 站 提 供 洗 熨 服 务 ,并 为 公 共 图 书 馆 钉 装 书 籍 。 惩 教 工 业 组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内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相 当 於 值 4.55 亿 元 。.
囚 犯 福 利 及 辅 导 服 务
更 生 事 务 人 员 负 责 照 顾 羁 留 者 和 囚 犯 的 福 利 , 协 助 他 们 处 理 因 羁 留 或 入 狱 而 引 起 的 个 人 问 题 及 困 难 。 除 进 行 个 别 及 小 组 辅 导 外 , 更 生 事 务 人 员 还 协 助 成 立 和 管 理 兴 趣 小 组 , 举 办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释 前 导 课 程 和 囚 犯 与 家 人 共 聚 等 活 动 , 以 协 助 囚 犯 获 释 後 顺 利 重 返 社 会 , 并 向 他 们 提 供 有 关 社 区 资 源 的 资 料 。
戒 毒 治 疗
惩 教 署 对 已 定 罪 的 吸 毒 犯 实 行 强 制 戒 毒 治 疗 计 划 , 向 法 庭 提 供 监 禁 以 外 的 判 刑 选 择 。 男 吸 毒 犯 会 收 押 於 喜 灵 洲 戒 毒 所 , 而 女 吸 毒 犯 则 进 入 喜 灵 洲 戒 毒 所 附 属 中 心 。 成 年 和 年 轻 囚 犯 须 分 开 监 禁 , 治 疗 期 由 两 个 月 至 一 年 不 等 , 获 释 後 还 须 接 受 一 年 的 法 定 善 後 监 管 。 治 疗 计 划 以 治 疗 、 纪 律 训 练 、 工 作 计 划 、 户 外 体 力 活 动 和 全 面 的 善 後 辅 导 服 务 为 主 。
医 疗 服 务
各 惩 教 院 所 均 设 有 医 院 , 为 囚 犯 提 供 基 本 的 医 疗 和 保 健 。 需 要 接 受 牙 科 服 务 或 专 科 治 疗 的 囚 犯 会 由 按 时 到 各 院 所 出 诊 的 专 科 医 生 诊 治 , 或 转 送 公 立 医 院 专 科 诊 所 治 理 。
收 容 女 囚 犯 的 惩 教 院 所 可 为 怀 孕 的 囚 犯 提 供 产 前 产 後 护 理 服 务 , 但 分 娩 时 一 般 送 往 公 立 医 院 。 小 榄 精 神 病 治 疗 中 心 医 治 精 神 不 健 全 的 囚 犯 , 并 为 其 他 院 所 和 法 庭 转 介 的 囚 犯 进 行 精 神 病 检 验 和 评 估 服 务 。
为 防 范 传 染 病 在 惩 教 院 所 爆 发 , 惩 教 署 一 向 采 取 严 格 的 预 防 措 施 。 所 有 新 收 纳 的 囚 犯 均 须 按 检 验 程 序 量 度 体 温 , 并 接 受 观 察 一 段 时 间 。
巡 狱 太 平 绅 士
太 平 绅 士 每 隔 两 星 期 或 一 个 月 巡 视 每 间 惩 教 院 所 一 次 , 时 间 视 乎 院 所 类 别 而 定 。 他 们 会 接 受 和 调 查 囚 犯 提 出 的 投 诉 、 视 察 膳 食 , 以 及 巡 视 囚 犯 居 住 和 工 作 的 环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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