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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 教 事 務
懲 教 署 為 成 年 和 年 輕 罪 犯 、 吸 毒 及 精 神 有 問 題 的 罪 犯 提 供 各 種 懲 教 服 務 , 範 圍 大 致 可 分 監 獄 管 理 和 協 助 罪 犯 更 生 兩 方 面 。
二 零 零 七 年 , 懲 教 署 負 責 管 理 23 所 懲 教 院 所 、 三 所 中 途 宿 舍 、 四 所 更 生 中 心 、 一 所 收 留 違 反 《 入 境 條 例 》 留 者 的 勞 教 中 心 和 兩 間 設 於 公 立 醫 院 的 羈 留 病 房 。 本 署 共 有 職 員 6 456 名 , 提 供 全 面 的 關 顧 服 務 , 平 均 每 日 照 料 10946 名 囚 犯 、 394 名 羈 留 者 , 以 及 2899 名 接 受 善 後 監 管 者 。
被 判 監 禁 的 罪 犯 會 按 性 別 、 年 齡 和 保 安 程 度 分 類 , 然 後 送 往 懲 教 院 所 服 刑 。 劃 分 保 安 程 度 的 準 則 , 主 要 考 慮 罪 犯 對 社 會 造 成 的 威 脅 和 是 否 初 犯 。 本 署 會 為 不 同 年 齡 和 性 別 的 罪 犯 提 供 不 同 懲 教 院 所 , 14 至 20 歲 的 年 輕 男 女 罪 犯 可 判 入 教 導 所 或 更 生 中 心 , 而 勞 教 中 心 計 劃 則 為 14 至 24 歲 的 男 罪 犯 而 設 。 經 裁 定 觸 犯 可 判 監 禁 罪 的 吸 毒 犯 會 判 入 戒 毒 所 接 受 治 療 , 其 中 14 至 20 歲 的 年 輕 吸 毒 犯 則 會 在 戒 毒 所 內 分 開 囚 禁 。 至 於 需 要 接 受 精 神 病 治 療 的 罪 犯 則 收 押 在 小 欖 精 神 病 治 療 中 心 。
院 所 會 妥 善 照 顧 囚 犯 日 常 的 起 居 飲 食 , 並 會 按 規 定 的 營 養 價 值 、 囚 犯 的 健 康 狀 況 和 宗 教 信 仰 為 其 安 排 膳 食 。 法 例 規 定 , 除 經 醫 生 證 明 健 康 欠 佳 者 外 , 成 年 囚 犯 必 須 每 星 期 工 作 六 天 。 懲 教 院 所 會 因 應 囚 犯 的 健 康 狀 況 、 保 安 程 度 、 個 人 背 景 及 所 餘 刑 期 等 因 素 , 分 派 他 們 到 不 同 崗 位 工 作 。 他 們 可 賺 取 工 資 , 亦 可 利 用 積 存 的 工 資 每 月 購 買 管 方 批 准 的 個 人 物 品 兩 次 。 囚 犯 可 收 看 電 視 節 目 、 閱 讀 報 章 、 借 用 圖 書 、 與 外 界 通 信 ( 寄 信 和 收 信 數 量 不 限 ) , 也 可 定 期 接 受 親 友 探 訪 , 以 及 參 與 懲 教 院 所 舉 辦 的 宗 教 活 動 。 未 滿 21 歲 的 囚 犯 必 須 接 受 教 育 及 職 業 訓 練 , 成 年 囚 犯 則 可 自 由 參 加 。 志 願 機 構 可 派 員 探 望 那 些 並 無 親 友 探 訪 的 囚 犯 。
根 據 釋 前 就 業 計 劃 獲 釋 的 囚 犯 ; 從 教 導 所 、 勞 教 中 心 、 更 生 中 心 或 戒 毒 所 釋 放 但 須 接 受 監 管 的 囚 犯 ; 以 及 有 特 別 需 要 的 釋 囚 , 可 獲 安 排 入 住 中 途 宿 舍 , 住 宿 期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而 定 。 離 開 中 途 宿 舍 後 , 釋 囚 可 獲 准 回 家 或 在 其 他 地 方 居 住 , 但 仍 須 接 受 善 後 監 管 。
懲 教 院 所
懲 教 署 管 理 12 所 為 成 年 男 罪 犯 而 設 的 監 獄 , 其 中 三 所 屬 高 度 設 防 、 四 所 屬 中 度 設 防 、 五 所 屬 低 度 設 防 。 成 年 女 罪 犯 則 收 納 於 另 外 四 所 監 獄 。 本 署 亦 為 年 輕 罪 犯 設 立 兩 所 監 獄 ( 一 所 高 度 設 防 、 一 所 低 度 設 防 ) 、 兩 所 男 教 導 所 、 兩 所 男 更 生 中 心 和 兩 所 女 更 生 中 心 。 年 輕 女 罪 犯 的 教 導 所 則 設 於 勵 敬 懲 教 所 內 , 該 院 所 是 專 為 女 罪 犯 而 設 的 多 用 途 懲 教 院 所 。 此 外 , 懲 教 署 又 為 年 輕 男 罪 犯 設 立 一 所 勞 教 中 心 , 以 及 為 男 女 戒 毒 者 設 立 一 所 提 供 治 療 的 戒 毒 所 ( 女 性 戒 毒 所 設 於 其 附 屬 中 心 內 ) 。 本 署 更 設 有 小 欖 精 神 病 治 療 中 心 , 該 中 心 屬 高 度 設 防 監 獄 , 分 開 收 押 須 接 受 精 神 病 觀 察 、 治 療 和 評 估 的 各 類 男 女 罪 犯 ( 包 括 已 判 刑 和 還 押 候 審 者 ) 及 羈 留 犯 人 。 在 上 述 懲 教 院 所 中 , 有 五 所 是 專 為 不 同 性 別 和 年 齡 的 還 押 犯 而 設 。 懲 教 院 所 的 設 施 一 般 包 括 囚 倉 、 廚 房 、 飯 堂 、 洗 衣 房 、 工 場 、 運 動 及 休 憩 場 地 、 圖 書 館 和 醫 院 等 。
荔 枝 角 懲 教 所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中 用 ,有 助 紓 緩 女 子 監 獄 嚴 重 擠 迫 的 問 題 。
羅 湖 懲 教 所 的 重 行 發 展 計 劃 已 經 制 定 和 獲 得 通 過 , 該 址 現 擬 興 建 多 項 監 獄 設 施 , 以 收 納 1 400 名 囚 犯 ,預 計 可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落 成 用 。
勵 新 懲 教 所 亦 已 全 面 翻 新 , 改 建 成 為 一 所 專 收 納 成 年 男 犯 的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 讓 囚 犯 學 習 多 種 技 能 以 助 其 展 開 新 生 。
懲 教 署 共 管 理 三 所 中 途 宿 舍 , 為 宿 員 提 供 小 組 輔 導 和 其 他 活 動 , 協 助 他 們 重 新 融 入 社 會 。
在 囚 人 口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 在 囚 人 口 仍 然 偏 高 , 平 均 超 出 可 收 容 額 2% 。 擠 迫 情 況 以 成 年 犯 , 特 別 是 女 子 監 獄 為 甚 。 女 性 在 囚 人 口 數 目 高 達 2013 人 , 相 當 於 收 容 額 的 109% 。 儘 管 監 獄 擠 迫 問 題 對 資 源 造 成 重 大 壓 力 , 懲 教 署 仍 能 有 效 推 行 各 項 懲 教 計 劃 。
年 內 , 共 有 16044 名 成 年 罪 犯 ( 男 10783 人 、 女 5261 人 ) 被 判 監 禁 , 而 還 押 羈 留 的 成 年 男 罪 犯 共 達 8690 人 , 成 年 女 罪 犯 則 有 2365 名 。 至 於 年 輕 罪 犯 方 面 , 被 判 監 禁 的 有707 名 ( 男 332 人 、 女 375 人 ) , 還 押 羈 留 的 有 2311 名 ( 男 1941人 、 女 370 人 ) , 而 被 判 入 教 導 所 、 更 生 中 心 或 勞 教 中 心 受 訓 的 則 有714名 ( 男 642 人 、 女 72 人 ) 。 此 外 , 被 判 入 戒 毒 所 的 罪 犯 有 1372 名 ( 男 1130 人 、 女 242 人 ) ; 而 正 在 還 押 等 候 報 告 , 以 確 定 其 適 合 進 入 上 述 哪 間 院 所 的 罪 犯 亦 達 5413 名 ( 男 4638 人 、 女 775 人 ) 。
某 些 類 別 的 囚 犯 須 接 受 不 同 年 期 的 法 定 監 管 , 包 括 教 導 所 、 勞 教 中 心 、 更 生 中 心 和 戒 毒 所 的 釋 囚 ; 獲 釋 放 但 須 根 據 《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條 例 》 接 受 監 管 的 年 輕 囚 犯 ; 根 據 監 管 下 釋 放 計 劃 、 釋 前 就 業 計 劃 和 監 管 釋 囚 計 劃 釋 放 的 囚 犯 ; 以 及 已 獲 下 令 在 監 管 下 有 條 件 釋 放 和 釋 後 須 接 受 監 管 的 囚 犯 。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 共 有 2769 名 獲 釋 的 囚 犯 須 接 受 監 管 。 連 同 以 往 獲 釋 但 監 管 期 尚 未 屆 滿 的 人 士 計 算 , 年 底 時 共 有 2899 人 ( 男 2538 人 、 女 361 人 ) 須 接 受 懲 教 署 監 管 。 年 內 , 亦 有 887 人 ( 男 758 人 、 女 129 人 ) 因 違 反 監 管 規 定 而 被 召 回 。
教 育
未 滿 21 歲 的 囚 犯 須 參 加 學 習 班 , 課 程 由 合 資 格 的 教 師 任 教 。 學 習 班 採 用 教 育 局 認 可 的 教 科 書 及 懲 教 署 編 寫 的 輔 助 材 料 作 為 教 材 。 懲 教 署 鼓 勵 囚 犯 參 加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和 其 他 本 地 及 海 外 考 試 機 構 主 辦 的 公 開 考 試 。 年 輕 囚 犯 可 修 讀 達 到 中 學 會 考 程 度 的 正 規 課 程 , 並 可 用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參 加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成 年 囚 犯 則 可 用 自 修 生 身 分 參 加 該 考 試 。 此 外 , 囚 犯 亦 可 參 加 英 國 城 市 專 業 學 會 和 倫 敦 工 商 會 考 試 局 的 公 開 考 試 , 考 取 認 可 資 格 。
在 囚 人 士 教 育 信 託 基 金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通 過 籌 集 慈 善 捐 款 成 立 , 為 有 意 進 修 的 囚 犯 提 供 經 濟 援 助 , 資 助 他 們 繳 付 學 費 、 考 試 費 及 購 買 參 考 書 籍 。
懲 教 工 業
懲 教 署 工 業 組 按 照 法 例 為 成 年 囚 犯 提 供 工 作 。 通 過 工 作,囚 犯 可 建 立 一 個 有 秩 序 和 有 規 律 的 生 活 模 式,更 可 培 養 「就 業 力 技 巧」,對 他 們 日 後 重 新 融 入 社 會 起 了 積極 的 作 用。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 平 均 每 日 約 有 5 856 名 囚 犯 從 事 生 產 工 作 。 懲 教 院 所 的 工 場 主 要 為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營 機 構 提 供 各 類 產 品 和 服 務 。 產 品 計 有辦 公 室 家 具 、 職 員 制 服 和 皮 具 、 醫 院 被 服 、 垃 圾 桶、 交 通 標 誌、鋪 路磚 、 行 人 路 鋪 板 、 街 板 、 路 邊 石 壆 塊、信 封 和 文 件 夾 。 此 外 , 這 些 工 場 也 為 政 府 醫 院 、 診 所 和 救 護 站 提 供 洗 熨 服 務 ,並 為 公 共 圖 書 館 釘 裝 書 籍 。 懲 教 工 業 組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內 提 供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相 當 於 巿 值 4.55 億 元 。.
囚 犯 福 利 及 輔 導 服 務
更 生 事 務 人 員 負 責 照 顧 羈 留 者 和 囚 犯 的 福 利 , 協 助 他 們 處 理 因 羈 留 或 入 獄 而 引 起 的 個 人 問 題 及 困 難 。 除 進 行 個 別 及 小 組 輔 導 外 , 更 生 事 務 人 員 還 協 助 成 立 和 管 理 興 趣 小 組 , 舉 辦 重 新 融 入 社 會 釋 前 導 課 程 和 囚 犯 與 家 人 共 聚 等 活 動 , 以 協 助 囚 犯 獲 釋 後 順 利 重 返 社 會 , 並 向 他 們 提 供 有 關 社 區 資 源 的 資 料 。
戒 毒 治 療
懲 教 署 對 已 定 罪 的 吸 毒 犯 實 行 強 制 戒 毒 治 療 計 劃 , 向 法 庭 提 供 監 禁 以 外 的 判 刑 選 擇 。 男 吸 毒 犯 會 收 押 於 喜 靈 洲 戒 毒 所 , 而 女 吸 毒 犯 則 進 入 喜 靈 洲 戒 毒 所 附 屬 中 心 。 成 年 和 年 輕 囚 犯 須 分 開 監 禁 , 治 療 期 由 兩 個 月 至 一 年 不 等 , 獲 釋 後 還 須 接 受 一 年 的 法 定 善 後 監 管 。 治 療 計 劃 以 治 療 、 紀 律 訓 練 、 工 作 計 劃 、 戶 外 體 力 活 動 和 全 面 的 善 後 輔 導 服 務 為 主 。
醫 療 服 務
各 懲 教 院 所 均 設 有 醫 院 , 為 囚 犯 提 供 基 本 的 醫 療 和 保 健 。 需 要 接 受 牙 科 服 務 或 專 科 治 療 的 囚 犯 會 由 按 時 到 各 院 所 出 診 的 專 科 醫 生 診 治 , 或 轉 送 公 立 醫 院 專 科 診 所 治 理 。
收 容 女 囚 犯 的 懲 教 院 所 可 為 懷 孕 的 囚 犯 提 供 產 前 產 後 護 理 服 務 , 但 分 娩 時 一 般 送 往 公 立 醫 院 。 小 欖 精 神 病 治 療 中 心 醫 治 精 神 不 健 全 的 囚 犯 , 並 為 其 他 院 所 和 法 庭 轉 介 的 囚 犯 進 行 精 神 病 檢 驗 和 評 估 服 務 。
為 防 範 傳 染 病 在 懲 教 院 所 爆 發 , 懲 教 署 一 向 採 取 嚴 格 的 預 防 措 施 。 所 有 新 收 納 的 囚 犯 均 須 按 檢 驗 程 序 量 度 體 溫 , 並 接 受 觀 察 一 段 時 間 。
巡 獄 太 平 紳 士
太 平 紳 士 每 隔 兩 星 期 或 一 個 月 巡 視 每 間 懲 教 院 所 一 次 , 時 間 視 乎 院 所 類 別 而 定 。 他 們 會 接 受 和 調 查 囚 犯 提 出 的 投 訴 、 視 察 膳 食 , 以 及 巡 視 囚 犯 居 住 和 工 作 的 環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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