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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制止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懲教人員昨日(八月二十八日)晚上在壁屋懲教所發現一名在囚人士自我傷害身體。

  該名十八歲男性在囚人士於晚上約九時三十分被巡邏職員發現在囚室內利用一塊膠鏡碎片  損自己的頸及手腕。他當時清醒,傷勢輕微。

  職員即時送他到院所醫院接受初步治療,其後轉送往政府醫院作進一步觀察和診治。懲教署會安排臨床心理學家為他作進一步評估及輔導。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企圖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名男子因販運危險藥物罪而被判入獄50 個月。 

         

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