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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制止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懲教人員今早(十月十九日)制止一名羅湖懲教所在囚人士自我傷害身體。

  懲教人員於今晨一時許發現該名三十五歲女性在囚人士疑因情緒困擾,在院所醫院內多次將頭撼向病房內一塊膠板,職員立即制止,避免她繼續傷害自己。她當時清醒,且傷勢輕微。她其後被轉送到政府醫院接受觀察和治療。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企圖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名女子因偷竊罪名被判入獄兩個月。

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