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我 们

惩 教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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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欢 迎 辞 [Hong Kong 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 ]
[* ] 惩 教 署 的 「 抱 负 、 任 务 及 价 值 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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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 教 署 的 组 织 架 构 ( 可 携 式 中 文 格 式 )

香 港 的 惩 教 制 度 对 改 造 罪 犯 及 协 助 他 们 更 生 这 两 方 面 均 越 来 越 重 视 ,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 备 受 国 际 推 许 。 惩 教 署 特 为 各 类 在 囚 人 士 , 包 括 年 轻 犯 人 、 吸 毒 者 、 初 犯 和 积 犯 , 制 订 了 多 项 周 详 的 更 生 计 划 。

惩 教 署 的 职 员 编 制 约 6 500 人 , 负 责 管 理 29 间 惩 教 设 施 。 除 惩 教 院 所 外 , 本 署 有 三 间 中 途 宿 舍 、 四 间 更 生 中 心 , 以 及 两 间 设 于 公 立 医 院 的 羁 留 病 房 , 合 共 收 纳 约 9 800 名 在 囚 人 士 。 惩 教 院 所 包 括 低 度 设 防 、 中 度 设 防 和 高 度 设 防 监 狱 、 精 神 病 治 疗 中 心 、 教 导 所 、 劳 教 中 心 、 更 生 中 心 及 戒 毒 所 。 该 署 还 提 供 协 助 更 生 人 士 重 返 社 会 的 广 泛 监 管 服 务 , 约 2 800 人 现 正 接 受 监 管 。

成 年 男 犯 ∶ 惩 教 署 辖 下 有 10 间 惩 教 设 施 专 门 收 纳 成 年 男 犯 。 荔 枝 角 收 押 所 收 押 候 审 的 在 囚 人 士 、 上 诉 犯 及 刚 被 定 罪 而 仍 须 等 候 归 类 编 入 适 当 惩 教 院 所 的 在 囚 人 士 。

赤 柱 监 狱 是 本 港 最 大 的 高 度 设 防 监 狱 , 囚 禁 被 判 终 身 监 禁 或 较 长 刑 期 的 在 囚 人 士 。 石 壁 监 狱 是 另 一 间 高 度 设 防 监 狱 , 专 门 囚 禁 被 判 中 等 至 较 长 刑 期 的 在 囚 人 士 , 包 括 终 身 监 禁 犯 。

塘 福 惩 教 所 喜 灵 洲 惩 教 所 白 沙 湾 惩 教 所 均 为 囚 禁 成 年 男 性 在 囚 人 士 的 中 度 设 防 监 狱 。

低 度 设 防 监 狱 共 有 四 间 , 包 括 东 头 惩 教 所 壁 屋 监 狱 大 榄 惩 教 所 马 坑 监 狱 。 高 龄 在 囚 人 士 ( 一 般 指 超 过 60 岁 者 ) 均 收 纳 于 马 坑 监 狱 。

精 神 失 常 的 刑 事 罪 犯 及 危 险 凶 暴 的 罪 犯 均 在 小 榄 精 神 病 治 疗 中 心 接 受 治 疗 。 定 期 到 访 该 中 心 的 医 院 管 理 局 精 神 科 医 生 会 为 法 庭 评 估 在 囚 人 士 的 精 神 状 况 。

年 轻 男 犯 壁 屋 惩 教 所 是 一 间 高 度 设 防 院 所 , 用 作 年 轻 在 囚 人 士 的 收 押 中 心 、 教 导 所 及 监 狱 。

歌 连 臣 角 惩 教 所 是 专 为 14 岁 起 但 不 足 21 岁 的 年 轻 在 囚 人 士 而 设 的 教 导 所 。 被 判 入 教 导 所 的 年 轻 所 员 服 刑 期 最 短 为 六 个 月 , 最 长 为 三 年 , 获 释 後 必 须 接 受 为 期 三 年 的 法 定 监 管 。 沙 咀 惩 教 所 为 一 所 低 度 设 防 院 所 , 分 为 劳 教 中 心 及 教 导 所 两 部 份 , 分 别 收 纳 劳 教 中 心 受 训 生 及 年 轻 犯 人 。 劳 教 中 心 着 重 严 格 纪 律 、 勤 劳 工 作 和 心 理 辅 导 。 14 岁 起 但 不 足 21 岁 的 所 员 在 中 心 的 羁 留 期 限 由 最 少 一 个 月 至 六 个 月 不 等 , 而 21 岁 起 但 不 足 25 岁 的 所 员 , 则 由 三 个 月 至 12 个 月 不 等 。 他 们 于 获 释 後 均 须 接 受 12 个 月 的 监 管 。 至 于 年 轻 犯 人 , 则 须 参 加 一 个 半 日 上 课 和 半 日 接 受 职 业 训 练 的 计 划 。

励 志 励 行 更 生 中 心 为 男 青 少 年 犯 人 而 设 , 入 住 期 由 三 至 九 个 月 不 等 。 「 更 生 中 心 计 划 」 于 2002 年 开 始 实 施 , 着 重 改 造 青 少 年 犯 , 他 们 获 释 後 须 接 受 一 年 的 监 管 。

女 犯 ∶ 惩 教 署 设 有 三 间 收 纳 女 性 在 囚 人 士 的 院 所 。 大 榄 女 惩 教 所 收 押 和 囚 禁 成 年 女 犯 。 罗 湖 惩 教 所 是 囚 禁 成 年 女 性 犯 人 的 中 度 设 防 监 狱 。 励 敬 惩 教 所 囚 禁 14 岁 起 但 不 足 21 岁 的 年 轻 女 犯 , 并 为 她 们 提 供 教 育 及 职 业 训 练 。 芝 兰 蕙 兰 更 生 中 心 根 据 「 更 生 中 心 计 划 」 收 纳 女 青 少 年 犯 。

根 据 《 精 神 健 康 条 例 》 被 判 刑 及 须 接 受 精 神 评 估 或 治 疗 的 女 性 犯 人 , 则 囚 禁 于 小 榄 精 神 病 治 疗 中 心 的 女 性 犯 人 组 别 。

戒 毒 治 疗 ∶ 惩 教 署 施 行 强 迫 戒 毒 计 划 , 为 已 定 罪 的 吸 毒 者 提 供 治 疗 。 法 庭 倘 不 拟 判 吸 毒 者 入 狱 , 可 判 他 们 入 戒 毒 所 接 受 治 疗 。 喜 灵 洲 戒 毒 所 励 新 惩 教 所 分 别 收 纳 成 年 及 年 轻 男 性 戒 毒 者 , 而 女 性 戒 毒 者 则 由 励 顾 惩 教 所 收 纳 , 并 将 成 年 及 年 轻 戒 毒 者 分 开 囚 禁 。 戒 毒 者 须 留 在 戒 毒 所 内 接 受 治 疗 , 为 期 两 个 月 至 12 个 月 不 等 , 获 释 後 必 须 接 受 一 年 强 制 监 管 。 戒 毒 计 划 以 纪 律 及 户 外 体 力 活 动 为 基 础 , 强 调 工 作 及 治 疗 并 重 。 戒 毒 者 获 释 後 , 还 须 接 受 全 面 的 监 管 服 务 。

工 业 及 职 业 训 练 组 ∶ 惩 教 署 为 已 判 刑 的 在 囚 人 士 安 排 从 事 有 意 义 的 工 作 , 使 他 们 遵 循 一 个 有 秩 序 和 规 律 的 生 活 作 业 模 式 , 从 而 协 助 维 持 监 狱 稳 定 。 辖 下 的 工 业 及 职 业 训 练 组 秉 持 更 生 为 本 的 方 针 , 通 过 提 供 职 业 训 练 及 工 业 生 产 的 技 能 训 练 提 高 在 囚 人 士 的 就 业 能 力 , 以 协 助 他 们 重 投 社 会 。

在 2010 年 , 平 均 每 日 约 有 5 203 名 在 囚 人 士 从 事 生 产 工 作 , 以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为 公 营 机 构 提 供 各 类 产 品 及 服 务 。 产 品 计 有 办 公 室 家 具 、 职 员 制 服 和 皮 具 、 医 院 被 服 、 过 滤 口 罩 、 玻 璃 纤 维 垃 圾 桶 , 以 及 基 建 工 程 所 需 的 交 通 标 志 、 路 边 石 壆 等 。 在 囚 人 士 并 为 医 院 管 理 局 、 卫 生 署 和 消 防 处 提 供 洗 熨 服 务 , 为 公 共 图 书 馆 和 本 地 大 学 装 订 书 籍 , 也 为 政 府 部 门 提 供 印 刷 服 务 和 制 造 文 件 夹 、 信 封 等 。

为 在 囚 人 士 提 供 职 业 训 练 是 更 生 服 务 的 重 要 一 环 。 惩 教 署 为 青 年 及 成 年 在 囚 人 士 安 排 具 社 会 认 可 及 市 场 导 向 的 多 元 化 职 业 训 练 课 程 , 以 助 提 高 他 们 的 个 人 能 力 。

惩 教 署 为 年 轻 在 囚 人 士 提 供 半 日 强 制 性 的 工 商 业 课 程 。 这 些 课 程 理 论 与 实 践 并 重 , 有 助 他 们 获 释 後 接 受 进 一 步 的 职 业 训 练 。

惩 教 署 亦 为 成 年 在 囚 人 士 提 供 自 愿 释 前 职 业 训 练 , 包 括 全 日 制 或 半 日 制 短 期 课 程 , 适 时 在 各 成 年 犯 人 惩 教 院 所 开 办 。 此 外 , 成 年 在 囚 人 士 均 须 参 与 工 业 生 产 , 并 接 受 所 需 的 技 能 训 练 。 如 情 况 合 适 , 惩 教 署 会 安 排 他 们 参 加 职 业 训 练 机 构 的 相 关 中 级 工 艺 测 试 , 或 通 过 向 资 历 架 构 申 请 参 加 过 往 资 历 认 可 计 划 , 以 取 得 职 业 技 能 认 可 资 格 。

监 管 服 务 ∶ 惩 教 署 为 年 轻 在 囚 人 士 及 从 教 导 所 、 劳 教 中 心 、 更 生 中 心 和 戒 毒 所 获 释 的 更 生 人 士 , 以 及 根 据 「 监 管 下 释 放 计 划 」 、 「 释 前 就 业 计 划 」 、 「 监 管 释 囚 计 划 」 、 「 有 条 件 释 放 计 划 」 及 「 释 後 监 管 计 划 」 释 放 的 更 生 人 士 提 供 法 定 监 管 , 以 确 保 他 们 继 续 得 到 照 顾 和 指 导 。 监 管 人 员 与 在 囚 人 士 的 家 人 保 持 紧 密 联 系 , 鼓 励 在 囚 人 士 与 其 家 人 建 立 良 好 的 关 系 , 并 协 助 他 们 做 好 准 备 , 以 应 付 日 後 重 返 社 会 可 能 面 对 的 考 验 及 需 要 。 在 囚 人 士 在 惩 教 院 所 期 间 , 监 管 人 员 会 不 时 与 他 们 接 触 , 而 在 他 们 获 释 後 , 监 管 人 员 会 经 常 前 往 他 们 的 居 所 或 工 作 地 点 探 访 , 予 以 密 切 的 监 管 和 辅 导 。

惩 教 署 设 有 三 间 中 途 宿 舍 , 位 于 龙 欣 道 的 丰 力 楼 , 主 要 收 纳 来 自 劳 教 中 心 和 教 导 所 的 年 轻 受 监 管 者 ; 另 外 是 附 设 于 丰 力 楼 的 百 勤 楼 , 主 要 收 纳 根 据 「 监 管 下 释 放 计 划 」 、 「 释 前 就 业 计 划 」 和 「 有 条 件 释 放 计 划 」 释 放 的 男 在 囚 人 士 、 来 自 戒 毒 所 的 男 受 监 管 者 及 根 据 「 监 管 释 囚 计 划 」 释 放 而 有 住 屋 需 要 的 男 受 监 管 者 ; 还 有 是 位 于 大 榄 涌 的 紫 荆 楼 则 收 纳 根 据 「 监 管 下 释 放 计 划 」 、 「 释 前 就 业 计 划 」 和 「 有 条 件 释 放 计 划 」 释 放 的 女 在 囚 人 士 及 来 自 教 导 所 和 戒 毒 所 的 女 受 监 管 者 。 中 途 宿 舍 可 协 助 受 监 管 者 在 离 开 惩 教 院 所 後 , 逐 步 适 应 社 会 生 活 。

监 管 服 务 的 成 功 率 , 以 法 定 监 管 期 内 没 有 再 被 法 庭 定 罪 的 更 生 人 士 所 占 百 分 率 计 算 。 就 戒 毒 者 而 言 , 更 须 在 该 期 间 内 不 再 吸 毒 。 2010 年 , 各 类 惩 教 院 所 及 监 管 计 划 的 成 功 率 分 别 如 下 ∶ 劳 教 中 心 94% ; 教 导 所 69% ; 戒 毒 所 50% ; 更 生 中 心 93% ; 年 轻 犯 人 80% ; 「 监 管 下 释 放 计 划 」 、 「 释 前 就 业 计 划 」 和 「 释 後 监 管 计 划 」 同 为 100% ; 「 监 管 释 囚 计 划 」 87% 。 在 年 内 监 管 期 满 的 男 受 监 管 者 有 2 282 人 , 女 受 监 管 者 有 397 人 ; 而 在 同 年 年 底 仍 接 受 监 管 的 男 受 监 管 者 有 2 263 人 , 女 受 监 管 者 则 有 389 人 。

福 利 及 辅 导 服 务 ∶ 辅 导 主 任 负 责 照 顾 在 囚 人 士 的 福 利 事 宜 , 协 助 和 指 导 他 们 解 决 因 入 狱 而 引 起 的 个 人 问 题 及 困 难 。 辅 导 主 任 亦 在 院 所 内 组 织 更 生 活 动 , 例 如 鼓 励 长 刑 期 的 在 囚 人 士 善 用 时 间 的 「 犯 人 服 刑 计 划 」 、 协 助 在 囚 人 士 于 获 释 後 顺 利 重 返 社 会 的 「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释 前 启 导 课 程 」 等 各 项 计 划 。

社 区 参 与 能 进 一 步 改 善 更 生 服 务 。 因 此 , 惩 教 署 与 超 过 80 间 非 政 府 机 构 紧 密 合 作 , 在 院 所 筹 办 辅 导 、 宗 教 以 及 大 型 的 文 化 和 康 乐 活 动 。

心 理 服 务 ∶ 惩 教 署 的 心 理 服 务 组 为 在 囚 人 士 提 供 心 理 辅 导 服 务 , 以 改 善 他 们 的 心 理 健 康 和 纠 正 犯 罪 行 为 。 服 务 范 围 包 括 就 其 心 理 状 况 拟 备 评 估 报 告 , 以 供 法 庭 、 有 关 覆 检 委 员 会 及 惩 教 院 所 的 管 理 当 局 在 作 出 决 定 和 管 理 在 囚 人 士 时 参 考 之 用 。 为 方 便 策 划 和 改 善 治 疗 成 效 , 一 套 评 估 罪 犯 的 重 犯 风 险 及 更 生 需 要 的 电 脑 程 式 亦 已 开 发 。 此 外 , 心 理 服 务 组 亦 为 在 囚 人 士 提 供 多 项 辅 导 服 务 , 包 括 为 青 少 年 罪 犯 提 供 「 心 理 更 新 治 疗 计 划 」 以 减 少 青 少 年 罪 犯 的 重 犯 诱 因 及 为 戒 毒 所 所 员 而 设 的 「 预 防 吸 食 毒 品 心 理 治 疗 计 划 」 ; 性 罪 犯 会 被 安 排 于 「 评 估 心 理 治 疗 组 」 接 受 系 统 化 的 心 理 治 疗 课 程 以 改 变 其 犯 罪 行 为 。 部 分 惩 教 院 所 更 为 成 年 在 囚 人 士 开 展 「 预 防 暴 力 心 理 治 疗 计 划 」 以 改 变 参 与 者 的 暴 力 行 为 。 新 成 立 的 「 健 心 馆 - 女 性 个 人 成 长 及 情 绪 中 心 」 为 女 性 罪 犯 提 供 针 对 女 性 而 设 计 的 系 统 化 心 理 治 疗 计 划 , 以 帮 助 她 们 建 立 积 极 的 生 活 。 此 外 , 为 鼓 励 青 少 年 罪 犯 的 家 长 参 与 子 女 的 更 生 历 程 , 心 理 服 务 组 亦 安 排 多 元 化 的 家 庭 更 新 课 程 。

心 理 服 务 组 亦 照 顾 职 员 的 心 理 健 康 及 压 力 处 理 能 力 。 职 员 心 理 服 务 自 2010 年 初 起 积 极 推 广 健 康 均 衡 生 活 。

教 育 ∶ 惩 教 署 为 年 轻 在 囚 人 士 提 供 半 日 制 强 制 性 普 通 科 和 实 用 科 目 课 程 , 提 升 他 们 的 学 历 水 平 , 有 助 他 们 日 後 重 返 社 会 。 该 署 亦 鼓 励 在 囚 人 士 参 加 多 项 本 港 及 海 外 的 公 开 考 试 。 惩 教 署 在 收 纳 成 年 在 囚 人 士 的 惩 教 院 所 开 办 由 义 工 导 师 主 持 的 小 组 导 修 课 程 及 兴 趣 班 , 让 在 囚 人 士 以 自 愿 性 质 参 与 。 此 外 , 该 署 亦 鼓 励 成 年 在 囚 人 士 参 加 各 种 自 学 或 遥 距 专 上 课 程 , 以 善 用 各 认 可 教 育 机 构 的 资 源 。

促 进 社 区 参 与 ∶ 惩 教 署 积 极 争 取 社 会 支 持 , 促 进 社 区 参 与 罪 犯 更 生 工 作 。 在 众 多 伙 伴 中 , 成 员 包 括 来 自 不 同 界 别 领 袖 与 专 业 人 士 的 社 区 参 与 助 更 生 委 员 会 , 就 更 生 策 略 ( 特 别 是 宣 传 计 划 ) 向 署 方 提 供 意 见 。

惩 教 更 生 义 工 团 举 办 多 项 活 动 以 补 充 服 务 , 务 求 切 合 在 囚 人 士 的 需 要 。 义 工 团 共 有 一 百 八 十 多 名 活 跃 义 工 , 于 年 内 为 惩 教 院 所 的 在 囚 人 士 举 办 语 文 、 电 脑 等 研 习 班 及 其 他 文 化 兴 趣 活 动 。

助 更 生 宣 传 活 动 自 1999 年 起 展 开 , 为 在 囚 人 士 与 社 会 建 立 一 道 桥 梁 。 惩 教 署 多 年 来 通 过 各 种 活 动 , 包 括 电 视 宣 传 短 片 及 电 台 宣 传 声 带 、 电 视 特 备 节 目 「 全 城 响 应 助 更 生 」 、 实 况 电 视 剧 「 铁 窗 边 缘 」 第 壹 至 五 辑 、 更 生 人 士 就 业 研 讨 会 、 非 社 会 机 构 关 怀 服 务 日 、 与 各 分 区 扑 灭 罪 行 委 员 会 合 办 的 社 区 参 与 活 动 、 委 任 更 生 大 使 , 以 及 惩 教 更 生 义 工 团 义 工 颁 奖 礼 等 , 让 更 多 市 民 明 白 同 心 协 力 帮 助 罪 犯 更 生 的 需 要 , 以 及 他 们 在 这 方 面 所 担 当 的 重 要 角 色 。

更 生 先 锋 计 划 ∶ 「 更 生 先 锋 计 划 」 包 括 一 系 列 教 育 讲 座 、 探 访 和 青 少 年 论 坛 。 讲 座 提 供 香 港 刑 事 司 法 体 系 和 惩 教 署 羁 管 及 更 生 服 务 的 基 本 资 料 。 「 面 晤 在 囚 人 士 计 划 」 安 排 青 少 年 学 生 参 观 惩 教 院 所 , 并 与 在 囚 人 士 面 对 面 交 流 , 让 他 们 了 解 犯 罪 的 後 果 , 以 补 充 其 他 灭 罪 方 法 的 成 效 。 「 绿 岛 计 划 」 向 青 少 年 宣 传 禁 毒 信 息 及 环 境 保 护 的 重 要 性 。 参 加 者 与 设 于 喜 灵 洲 的 戒 毒 院 所 的 青 少 年 所 员 会 面 , 了 解 吸 毒 的 祸 害 。 参 观 香 港 惩 教 博 物 馆 可 加 深 参 观 者 对 惩 教 工 作 的 了 解 , 尤 其 是 大 众 的 支 持 对 罪 犯 更 生 的 重 要 性 。 「 人 生 交 叉 点 」 青 少 年 座 谈 会 是 另 一 项 防 止 罪 行 计 划 , 通 过 安 排 让 更 生 人 士 向 学 生 讲 话 , 详 述 犯 罪 的 後 果 。

宗 教 服 务 ∶ 宗 教 服 务 由 一 名 全 职 司 铎 策 划 及 提 供 , 并 获 得 多 名 自 愿 作 探 访 及 主 持 礼 拜 的 义 务 司 铎 协 助 。 不 少 志 愿 人 士 及 非 政 府 机 构 亦 在 惩 教 院 所 内 提 供 各 类 灵 修 及 社 会 服 务 。

惩 教 院 所 的 医 疗 服 务 ∶ 所 有 惩 教 院 所 均 提 供 基 层 医 疗 服 务 。 所 有 被 送 入 惩 教 院 所 的 人 士 , 都 会 由 医 生 作 身 体 检 查 , 有 脱 瘾 徵 状 者 会 被 送 往 院 所 内 的 医 院 接 受 解 瘾 治 疗 。 须 要 接 受 专 科 治 疗 或 进 一 步 诊 治 者 , 则 转 送 公 立 医 院 治 理 。

巡 狱 太 平 绅 士 ∶ 每 间 惩 教 院 所 由 两 名 太 平 绅 士 前 往 巡 视 , 每 次 相 隔 两 个 星 期 或 一 个 月 不 等 , 视 乎 惩 教 院 所 的 类 别 而 定 。 巡 狱 太 平 绅 士 须 履 行 若 干 法 定 任 务 , 包 括 调 查 在 囚 人 士 向 他 们 提 出 的 投 诉 、 视 察 膳 食 , 以 及 巡 视 惩 教 院 所 内 的 建 筑 和 住 宿 设 施 。 太 平 绅 士 须 在 指 定 期 间 内 巡 视 惩 教 院 所 , 但 确 实 日 期 和 时 间 则 自 行 决 定 , 事 前 不 必 知 会 有 关 院 所 。

职 员 训 练 ∶ 惩 教 署 的 职 员 训 练 院 负 责 策 划 及 举 办 各 项 训 练 课 程 , 向 职 员 灌 输 有 关 工 作 知 识 , 让 他 们 履 行 部 门 的 任 务 和 实 践 所 定 的 抱 负 及 价 值 观 。

新 招 募 的 惩 教 主 任 及 惩 教 助 理 须 分 别 接 受 26 及 23 个 星 期 的 入 职 训 练 , 包 括 在 惩 教 院 所 实 习 。 该 院 亦 定 期 举 办 各 项 发 展 训 练 课 程 如 复 修 课 程 、 各 种 专 业 训 练 和 指 挥 训 练 课 程 , 以 提 高 职 员 的 个 人 效 能 及 促 进 其 事 业 前 途 发 展 。 职 员 训 练 亦 着 重 处 境 训 练 及 实 况 分 析 。

惩 教 署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自 学 资 源 , 推 广 持 续 进 修 及 终 身 学 习 文 化 。 网 上 学 习 计 划 的 推 行 , 使 职 员 能 在 公 馀 时 间 利 用 互 联 网 学 习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知 识 。

关 怀 各 方 ∶ 除 了 履 行 日 常 职 务 外 , 惩 教 署 亦 鼓 励 人 员 参 与 各 项 慈 善 活 动 , 以 加 强 他 们 关 怀 社 会 的 精 神 。 这 些 活 动 包 括 派 遣 义 工 人 员 、 筹 募 善 款 , 以 及 向 为 更 生 人 士 提 供 服 务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提 供 意 见 。

惩 教 署 在 2010/11 年 度 获 得 香 港 社 会 服 务 联 会 颁 发 「 5 年 Plus 同 心 展 关 怀 」 标 志 , 之 前 在 2007/08 年 度 亦 获 得 「 全 面 关 怀 大 奖 」 , 以 表 扬 该 署 持 续 全 力 关 怀 署 内 人 员 和 家 人 , 以 至 社 会 各 阶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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