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我 們

懲 教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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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歡 迎 辭 [Hong Kong 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 ]
[* ] 懲 教 署 的 「 抱 負 、 任 務 及 價 值 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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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 教 署 的 組 織 架 構 ( 可 攜 式 中 文 格 式 )

香 港 的 懲 教 制 度 對 改 造 罪 犯 及 協 助 他 們 更 生 這 兩 方 面 均 越 來 越 重 視 , 經 過 多 年 的 發 展 , 備 受 國 際 推 許 。 懲 教 署 特 為 各 類 在 囚 人 士 , 包 括 年 輕 犯 人 、 吸 毒 者 、 初 犯 和 積 犯 , 制 訂 了 多 項 周 詳 的 更 生 計 劃 。

懲 教 署 的 職 員 編 制 約 6 500 人 , 負 責 管 理 29 間 懲 教 設 施 。 除 懲 教 院 所 外 , 本 署 有 三 間 中 途 宿 舍 、 四 間 更 生 中 心 , 以 及 兩 間 設 於 公 立 醫 院 的 羈 留 病 房 , 合 共 收 納 約 9 800 名 在 囚 人 士 。 懲 教 院 所 包 括 低 度 設 防 、 中 度 設 防 和 高 度 設 防 監 獄 、 精 神 病 治 療 中 心 、 教 導 所 、 勞 教 中 心 、 更 生 中 心 及 戒 毒 所 。 該 署 還 提 供 協 助 更 生 人 士 重 返 社 會 的 廣 泛 監 管 服 務 , 約 2 800 人 現 正 接 受 監 管 。

成 年 男 犯 : 懲 教 署 轄 下 有 10 間 懲 教 設 施 專 門 收 納 成 年 男 犯 。 荔 枝 角 收 押 所 收 押 候 審 的 在 囚 人 士 、 上 訴 犯 及 剛 被 定 罪 而 仍 須 等 候 歸 類 編 入 適 當 懲 教 院 所 的 在 囚 人 士 。

赤 柱 監 獄 是 本 港 最 大 的 高 度 設 防 監 獄 , 囚 禁 被 判 終 身 監 禁 或 較 長 刑 期 的 在 囚 人 士 。 石 壁 監 獄 是 另 一 間 高 度 設 防 監 獄 , 專 門 囚 禁 被 判 中 等 至 較 長 刑 期 的 在 囚 人 士 , 包 括 終 身 監 禁 犯 。

塘 福 懲 教 所 喜 靈 洲 懲 教 所 白 沙 灣 懲 教 所 均 為 囚 禁 成 年 男 性 在 囚 人 士 的 中 度 設 防 監 獄 。

低 度 設 防 監 獄 共 有 四 間 , 包 括 東 頭 懲 教 所 壁 屋 監 獄 大 欖 懲 教 所 馬 坑 監 獄 。 高 齡 在 囚 人 士 ( 一 般 指 超 過 60 歲 者 ) 均 收 納 於 馬 坑 監 獄 。

精 神 失 常 的 刑 事 罪 犯 及 危 險 兇 暴 的 罪 犯 均 在 小 欖 精 神 病 治 療 中 心 接 受 治 療 。 定 期 到 訪 該 中 心 的 醫 院 管 理 局 精 神 科 醫 生 會 為 法 庭 評 估 在 囚 人 士 的 精 神 狀 況 。

年 輕 男 犯 壁 屋 懲 教 所 是 一 間 高 度 設 防 院 所 , 用 作 年 輕 在 囚 人 士 的 收 押 中 心 、 教 導 所 及 監 獄 。

歌 連 臣 角 懲 教 所 是 專 為 14 歲 起 但 不 足 21 歲 的 年 輕 在 囚 人 士 而 設 的 教 導 所 。 被 判 入 教 導 所 的 年 輕 所 員 服 刑 期 最 短 為 六 個 月 , 最 長 為 三 年 , 獲 釋 後 必 須 接 受 為 期 三 年 的 法 定 監 管 。 沙 咀 懲 教 所 為 一 所 低 度 設 防 院 所 , 分 為 勞 教 中 心 及 教 導 所 兩 部 份 , 分 別 收 納 勞 教 中 心 受 訓 生 及 年 輕 犯 人 。 勞 教 中 心 重 嚴 格 紀 律 、 勤 勞 工 作 和 心 理 輔 導 。 14 歲 起 但 不 足 21 歲 的 所 員 在 中 心 的 羈 留 期 限 由 最 少 一 個 月 至 六 個 月 不 等 , 而 21 歲 起 但 不 足 25 歲 的 所 員 , 則 由 三 個 月 至 12 個 月 不 等 。 他 們 於 獲 釋 後 均 須 接 受 12 個 月 的 監 管 。 至 於 年 輕 犯 人 , 則 須 參 加 一 個 半 日 上 課 和 半 日 接 受 職 業 訓 練 的 計 劃 。

勵 志 勵 行 更 生 中 心 為 男 青 少 年 犯 人 而 設 , 入 住 期 由 三 至 九 個 月 不 等 。 「 更 生 中 心 計 劃 」 於 2002 年 開 始 實 施 , 重 改 造 青 少 年 犯 , 他 們 獲 釋 後 須 接 受 一 年 的 監 管 。

女 犯 : 懲 教 署 設 有 三 間 收 納 女 性 在 囚 人 士 的 院 所 。 大 欖 女 懲 教 所 收 押 和 囚 禁 成 年 女 犯 。 羅 湖 懲 教 所 是 囚 禁 成 年 女 性 犯 人 的 中 度 設 防 監 獄 。 勵 敬 懲 教 所 囚 禁 14 歲 起 但 不 足 21 歲 的 年 輕 女 犯 , 並 為 她 們 提 供 教 育 及 職 業 訓 練 。 芝 蘭 蕙 蘭 更 生 中 心 根 據 「 更 生 中 心 計 劃 」 收 納 女 青 少 年 犯 。

根 據 《 精 神 健 康 條 例 》 被 判 刑 及 須 接 受 精 神 評 估 或 治 療 的 女 性 犯 人 , 則 囚 禁 於 小 欖 精 神 病 治 療 中 心 的 女 性 犯 人 組 別 。

戒 毒 治 療 : 懲 教 署 施 行 強 迫 戒 毒 計 劃 , 為 已 定 罪 的 吸 毒 者 提 供 治 療 。 法 庭 倘 不 擬 判 吸 毒 者 入 獄 , 可 判 他 們 入 戒 毒 所 接 受 治 療 。 喜 靈 洲 戒 毒 所 勵 新 懲 教 所 分 別 收 納 成 年 及 年 輕 男 性 戒 毒 者 , 而 女 性 戒 毒 者 則 由 勵 顧 懲 教 所 收 納 , 並 將 成 年 及 年 輕 戒 毒 者 分 開 囚 禁 。 戒 毒 者 須 留 在 戒 毒 所 內 接 受 治 療 , 為 期 兩 個 月 至 12 個 月 不 等 , 獲 釋 後 必 須 接 受 一 年 強 制 監 管 。 戒 毒 計 劃 以 紀 律 及 戶 外 體 力 活 動 為 基 礎 , 強 調 工 作 及 治 療 並 重 。 戒 毒 者 獲 釋 後 , 還 須 接 受 全 面 的 監 管 服 務 。

工 業 及 職 業 訓 練 組 : 懲 教 署 為 已 判 刑 的 在 囚 人 士 安 排 從 事 有 意 義 的 工 作 , 使 他 們 遵 循 一 個 有 秩 序 和 規 律 的 生 活 作 業 模 式 , 從 而 協 助 維 持 監 獄 穩 定 。 轄 下 的 工 業 及 職 業 訓 練 組 秉 持 更 生 為 本 的 方 針 , 通 過 提 供 職 業 訓 練 及 工 業 生 產 的 技 能 訓 練 提 高 在 囚 人 士 的 就 業 能 力 , 以 協 助 他 們 重 投 社 會 。

在 2010 年 , 平 均 每 日 約 有 5 203 名 在 囚 人 士 從 事 生 產 工 作 , 以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為 公 營 機 構 提 供 各 類 產 品 及 服 務 。 產 品 計 有 辦 公 室 家 具 、 職 員 制 服 和 皮 具 、 醫 院 被 服 、 過 濾 口 罩 、 玻 璃 纖 維 垃 圾 桶 , 以 及 基 建 工 程 所 需 的 交 通 標 誌 、 路 邊 石 壆 等 。 在 囚 人 士 並 為 醫 院 管 理 局 、 生 署 和 消 防 處 提 供 洗 熨 服 務 , 為 公 共 圖 書 館 和 本 地 大 學 裝 訂 書 籍 , 也 為 政 府 部 門 提 供 印 刷 服 務 和 製 造 文 件 夾 、 信 封 等 。

為 在 囚 人 士 提 供 職 業 訓 練 是 更 生 服 務 的 重 要 一 環 。 懲 教 署 為 青 年 及 成 年 在 囚 人 士 安 排 具 社 會 認 可 及 市 場 導 向 的 多 元 化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 以 助 提 高 他 們 的 個 人 能 力 。

懲 教 署 為 年 輕 在 囚 人 士 提 供 半 日 強 制 性 的 工 商 業 課 程 。 這 些 課 程 理 論 與 實 踐 並 重 , 有 助 他 們 獲 釋 後 接 受 進 一 步 的 職 業 訓 練 。

懲 教 署 亦 為 成 年 在 囚 人 士 提 供 自 願 釋 前 職 業 訓 練 , 包 括 全 日 制 或 半 日 制 短 期 課 程 , 適 時 在 各 成 年 犯 人 懲 教 院 所 開 辦 。 此 外 , 成 年 在 囚 人 士 均 須 參 與 工 業 生 產 , 並 接 受 所 需 的 技 能 訓 練 。 如 情 況 合 適 , 懲 教 署 會 安 排 他 們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的 相 關 中 級 工 藝 測 試 , 或 通 過 向 資 歷 架 構 申 請 參 加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計 劃 , 以 取 得 職 業 技 能 認 可 資 格 。

監 管 服 務 : 懲 教 署 為 年 輕 在 囚 人 士 及 從 教 導 所 、 勞 教 中 心 、 更 生 中 心 和 戒 毒 所 獲 釋 的 更 生 人 士 , 以 及 根 據 「 監 管 下 釋 放 計 劃 」 、 「 釋 前 就 業 計 劃 」 、 「 監 管 釋 囚 計 劃 」 、 「 有 條 件 釋 放 計 劃 」 及 「 釋 後 監 管 計 劃 」 釋 放 的 更 生 人 士 提 供 法 定 監 管 , 以 確 保 他 們 繼 續 得 到 照 顧 和 指 導 。 監 管 人 員 與 在 囚 人 士 的 家 人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 鼓 勵 在 囚 人 士 與 其 家 人 建 立 良 好 的 關 係 , 並 協 助 他 們 做 好 準 備 , 以 應 付 日 後 重 返 社 會 可 能 面 對 的 考 驗 及 需 要 。 在 囚 人 士 在 懲 教 院 所 期 間 , 監 管 人 員 會 不 時 與 他 們 接 觸 , 而 在 他 們 獲 釋 後 , 監 管 人 員 會 經 常 前 往 他 們 的 居 所 或 工 作 地 點 探 訪 , 予 以 密 切 的 監 管 和 輔 導 。

懲 教 署 設 有 三 間 中 途 宿 舍 , 位 於 龍 欣 道 的 豐 力 樓 , 主 要 收 納 來 自 勞 教 中 心 和 教 導 所 的 年 輕 受 監 管 者 ; 另 外 是 附 設 於 豐 力 樓 的 百 勤 樓 , 主 要 收 納 根 據 「 監 管 下 釋 放 計 劃 」 、 「 釋 前 就 業 計 劃 」 和 「 有 條 件 釋 放 計 劃 」 釋 放 的 男 在 囚 人 士 、 來 自 戒 毒 所 的 男 受 監 管 者 及 根 據 「 監 管 釋 囚 計 劃 」 釋 放 而 有 住 屋 需 要 的 男 受 監 管 者 ; 還 有 是 位 於 大 欖 涌 的 紫 荊 樓 則 收 納 根 據 「 監 管 下 釋 放 計 劃 」 、 「 釋 前 就 業 計 劃 」 和 「 有 條 件 釋 放 計 劃 」 釋 放 的 女 在 囚 人 士 及 來 自 教 導 所 和 戒 毒 所 的 女 受 監 管 者 。 中 途 宿 舍 可 協 助 受 監 管 者 在 離 開 懲 教 院 所 後 , 逐 步 適 應 社 會 生 活 。

監 管 服 務 的 成 功 率 , 以 法 定 監 管 期 內 沒 有 再 被 法 庭 定 罪 的 更 生 人 士 所 佔 百 分 率 計 算 。 就 戒 毒 者 而 言 , 更 須 在 該 期 間 內 不 再 吸 毒 。 2010 年 , 各 類 懲 教 院 所 及 監 管 計 劃 的 成 功 率 分 別 如 下 : 勞 教 中 心 94% ; 教 導 所 69% ; 戒 毒 所 50% ; 更 生 中 心 93% ; 年 輕 犯 人 80% ; 「 監 管 下 釋 放 計 劃 」 、 「 釋 前 就 業 計 劃 」 和 「 釋 後 監 管 計 劃 」 同 為 100% ; 「 監 管 釋 囚 計 劃 」 87% 。 在 年 內 監 管 期 滿 的 男 受 監 管 者 有 2 282 人 , 女 受 監 管 者 有 397 人 ; 而 在 同 年 年 底 仍 接 受 監 管 的 男 受 監 管 者 有 2 263 人 , 女 受 監 管 者 則 有 389 人 。

福 利 及 輔 導 服 務 : 輔 導 主 任 負 責 照 顧 在 囚 人 士 的 福 利 事 宜 , 協 助 和 指 導 他 們 解 決 因 入 獄 而 引 起 的 個 人 問 題 及 困 難 。 輔 導 主 任 亦 在 院 所 內 組 織 更 生 活 動 , 例 如 鼓 勵 長 刑 期 的 在 囚 人 士 善 用 時 間 的 「 犯 人 服 刑 計 劃 」 、 協 助 在 囚 人 士 於 獲 釋 後 順 利 重 返 社 會 的 「 重 新 融 入 社 會 釋 前 啟 導 課 程 」 等 各 項 計 劃 。

社 區 參 與 能 進 一 步 改 善 更 生 服 務 。 因 此 , 懲 教 署 與 超 過 80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緊 密 合 作 , 在 院 所 籌 辦 輔 導 、 宗 教 以 及 大 型 的 文 化 和 康 樂 活 動 。

心 理 服 務 : 懲 教 署 的 心 理 服 務 組 為 在 囚 人 士 提 供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 以 改 善 他 們 的 心 理 健 康 和 糾 正 犯 罪 行 為 。 服 務 範 圍 包 括 就 其 心 理 狀 況 擬 備 評 估 報 告 , 以 供 法 庭 、 有 關 覆 檢 委 員 會 及 懲 教 院 所 的 管 理 當 局 在 作 出 決 定 和 管 理 在 囚 人 士 時 參 考 之 用 。 為 方 便 策 劃 和 改 善 治 療 成 效 , 一 套 評 估 罪 犯 的 重 犯 風 險 及 更 生 需 要 的 電 腦 程 式 亦 已 開 發 。 此 外 , 心 理 服 務 組 亦 為 在 囚 人 士 提 供 多 項 輔 導 服 務 , 包 括 為 青 少 年 罪 犯 提 供 「 心 理 更 新 治 療 計 劃 」 以 減 少 青 少 年 罪 犯 的 重 犯 誘 因 及 為 戒 毒 所 所 員 而 設 的 「 預 防 吸 食 毒 品 心 理 治 療 計 劃 」 ; 性 罪 犯 會 被 安 排 於 「 評 估 心 理 治 療 組 」 接 受 系 統 化 的 心 理 治 療 課 程 以 改 變 其 犯 罪 行 為 。 部 分 懲 教 院 所 更 為 成 年 在 囚 人 士 開 展 「 預 防 暴 力 心 理 治 療 計 劃 」 以 改 變 參 與 者 的 暴 力 行 為 。 新 成 立 的 「 健 心 館 - 女 性 個 人 成 長 及 情 緒 中 心 」 為 女 性 罪 犯 提 供 針 對 女 性 而 設 計 的 系 統 化 心 理 治 療 計 劃 , 以 幫 助 她 們 建 立 積 極 的 生 活 。 此 外 , 為 鼓 勵 青 少 年 罪 犯 的 家 長 參 與 子 女 的 更 生 歷 程 , 心 理 服 務 組 亦 安 排 多 元 化 的 家 庭 更 新 課 程 。

心 理 服 務 組 亦 照 顧 職 員 的 心 理 健 康 及 壓 力 處 理 能 力 。 職 員 心 理 服 務 自 2010 年 初 起 積 極 推 廣 健 康 均 衡 生 活 。

教 育 : 懲 教 署 為 年 輕 在 囚 人 士 提 供 半 日 制 強 制 性 普 通 科 和 實 用 科 目 課 程 , 提 升 他 們 的 學 歷 水 平 , 有 助 他 們 日 後 重 返 社 會 。 該 署 亦 鼓 勵 在 囚 人 士 參 加 多 項 本 港 及 海 外 的 公 開 考 試 。 懲 教 署 在 收 納 成 年 在 囚 人 士 的 懲 教 院 所 開 辦 由 義 工 導 師 主 持 的 小 組 導 修 課 程 及 興 趣 班 , 讓 在 囚 人 士 以 自 願 性 質 參 與 。 此 外 , 該 署 亦 鼓 勵 成 年 在 囚 人 士 參 加 各 種 自 學 或 遙 距 專 上 課 程 , 以 善 用 各 認 可 教 育 機 構 的 資 源 。

促 進 社 區 參 與 : 懲 教 署 積 極 爭 取 社 會 支 持 , 促 進 社 區 參 與 罪 犯 更 生 工 作 。 在 眾 多 伙 伴 中 , 成 員 包 括 來 自 不 同 界 別 領 袖 與 專 業 人 士 的 社 區 參 與 助 更 生 委 員 會 , 就 更 生 策 略 ( 特 別 是 宣 傳 計 劃 ) 向 署 方 提 供 意 見 。

懲 教 更 生 義 工 團 舉 辦 多 項 活 動 以 補 充 服 務 , 務 求 切 合 在 囚 人 士 的 需 要 。 義 工 團 共 有 一 百 八 十 多 名 活 躍 義 工 , 於 年 內 為 懲 教 院 所 的 在 囚 人 士 舉 辦 語 文 、 電 腦 等 研 習 班 及 其 他 文 化 興 趣 活 動 。

助 更 生 宣 傳 活 動 自 1999 年 起 展 開 , 為 在 囚 人 士 與 社 會 建 立 一 道 橋 樑 。 懲 教 署 多 年 來 通 過 各 種 活 動 , 包 括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及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 電 視 特 備 節 目 「 全 城 響 應 助 更 生 」 、 實 況 電 視 劇 「 鐵 窗 邊 緣 」 第 壹 至 五 輯 、 更 生 人 士 就 業 研 討 會 、 非 社 會 機 構 關 懷 服 務 日 、 與 各 分 區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合 辦 的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 委 任 更 生 大 使 , 以 及 懲 教 更 生 義 工 團 義 工 頒 獎 禮 等 , 讓 更 多 市 民 明 白 同 心 協 力 幫 助 罪 犯 更 生 的 需 要 , 以 及 他 們 在 這 方 面 所 擔 當 的 重 要 角 色 。

更 生 先 鋒 計 劃 : 「 更 生 先 鋒 計 劃 」 包 括 一 系 列 教 育 講 座 、 探 訪 和 青 少 年 論 壇 。 講 座 提 供 香 港 刑 事 司 法 體 系 和 懲 教 署 羈 管 及 更 生 服 務 的 基 本 資 料 。 「 面 晤 在 囚 人 士 計 劃 」 安 排 青 少 年 學 生 參 觀 懲 教 院 所 , 並 與 在 囚 人 士 面 對 面 交 流 , 讓 他 們 了 解 犯 罪 的 後 果 , 以 補 充 其 他 滅 罪 方 法 的 成 效 。 「 綠 島 計 劃 」 向 青 少 年 宣 傳 禁 毒 信 息 及 環 境 保 護 的 重 要 性 。 參 加 者 與 設 於 喜 靈 洲 的 戒 毒 院 所 的 青 少 年 所 員 會 面 , 了 解 吸 毒 的 禍 害 。 參 觀 香 港 懲 教 博 物 館 可 加 深 參 觀 者 對 懲 教 工 作 的 了 解 , 尤 其 是 大 眾 的 支 持 對 罪 犯 更 生 的 重 要 性 。 「 人 生 交 叉 點 」 青 少 年 座 談 會 是 另 一 項 防 止 罪 行 計 劃 , 通 過 安 排 讓 更 生 人 士 向 學 生 講 話 , 詳 述 犯 罪 的 後 果 。

宗 教 服 務 : 宗 教 服 務 由 一 名 全 職 司 鐸 策 劃 及 提 供 , 並 獲 得 多 名 自 願 作 探 訪 及 主 持 禮 拜 的 義 務 司 鐸 協 助 。 不 少 志 願 人 士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亦 在 懲 教 院 所 內 提 供 各 類 靈 修 及 社 會 服 務 。

懲 教 院 所 的 醫 療 服 務 : 所 有 懲 教 院 所 均 提 供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 所 有 被 送 入 懲 教 院 所 的 人 士 , 都 會 由 醫 生 作 身 體 檢 查 , 有 脫 癮 徵 狀 者 會 被 送 往 院 所 內 的 醫 院 接 受 解 癮 治 療 。 須 要 接 受 專 科 治 療 或 進 一 步 診 治 者 , 則 轉 送 公 立 醫 院 治 理 。

巡 獄 太 平 紳 士 : 每 間 懲 教 院 所 由 兩 名 太 平 紳 士 前 往 巡 視 , 每 次 相 隔 兩 個 星 期 或 一 個 月 不 等 , 視 乎 懲 教 院 所 的 類 別 而 定 。 巡 獄 太 平 紳 士 須 履 行 若 干 法 定 任 務 , 包 括 調 查 在 囚 人 士 向 他 們 提 出 的 投 訴 、 視 察 膳 食 , 以 及 巡 視 懲 教 院 所 內 的 建 築 和 住 宿 設 施 。 太 平 紳 士 須 在 指 定 期 間 內 巡 視 懲 教 院 所 , 但 確 實 日 期 和 時 間 則 自 行 決 定 , 事 前 不 必 知 會 有 關 院 所 。

職 員 訓 練 : 懲 教 署 的 職 員 訓 練 院 負 責 策 劃 及 舉 辦 各 項 訓 練 課 程 , 向 職 員 灌 輸 有 關 工 作 知 識 , 讓 他 們 履 行 部 門 的 任 務 和 實 踐 所 定 的 抱 負 及 價 值 觀 。

新 招 募 的 懲 教 主 任 及 懲 教 助 理 須 分 別 接 受 26 及 23 個 星 期 的 入 職 訓 練 , 包 括 在 懲 教 院 所 實 習 。 該 院 亦 定 期 舉 辦 各 項 發 展 訓 練 課 程 如 複 修 課 程 、 各 種 專 業 訓 練 和 指 揮 訓 練 課 程 , 以 提 高 職 員 的 個 人 效 能 及 促 進 其 事 業 前 途 發 展 。 職 員 訓 練 亦 重 處 境 訓 練 及 實 況 分 析 。

懲 教 署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自 學 資 源 , 推 廣 持 續 進 修 及 終 身 學 習 文 化 。 網 上 學 習 計 劃 的 推 行 , 使 職 員 能 在 公 餘 時 間 利 用 互 聯 網 學 習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知 識 。

關 懷 各 方 : 除 了 履 行 日 常 職 務 外 , 懲 教 署 亦 鼓 勵 人 員 參 與 各 項 慈 善 活 動 , 以 加 強 他 們 關 懷 社 會 的 精 神 。 這 些 活 動 包 括 派 遣 義 工 人 員 、 籌 募 善 款 , 以 及 向 為 更 生 人 士 提 供 服 務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提 供 意 見 。

懲 教 署 在 2010/11 年 度 獲 得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頒 發 「 5 年 Plus 同 心 展 關 懷 」 標 誌 , 之 前 在 2007/08 年 度 亦 獲 得 「 全 面 關 懷 大 獎 」 , 以 表 揚 該 署 持 續 全 力 關 懷 署 內 人 員 和 家 人 , 以 至 社 會 各 階 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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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