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職員,包括軍裝及文職人員,均可以個人帳戶登入知識管理系統(KMS)內的e-learning參與。遊戲只有一次作答機會,在完成最後一條答題及遞交答案前均可更改先前的答案,一旦遞交後便不可作出修改。截止參加日期為每月的最後一日。得獎名單將於下期《愛羣》刊登。
中獎名額十名,超過十名同事答中則以電腦抽籤形式選出,獎品為價值港幣二百元的優惠購物組禮券,可用作購買部門紀念品及家庭電器。(註:《愛羣》編輯委員會、公共關係組及知識管理系統組別人員不得參加)
上期「考考你」有73名同事參加,答對所有問題的有6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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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編號 |
姓名 |
1 | 7307 |
劉家明 |
2 | 7318 |
黎美英 |
3 | 7924 |
劉嘉瑩 |
4 | 11581 |
林皓唯 |
5 | 11788 |
伍諾欣 |
6 | 11815 |
林翠盈 |
7 | 13573 |
蔡綺鎇 |
8 | 14877 |
葉焯棋 |
9 | 16204 |
程愷菕 |
10 | 17119 |
曾有心 |
得獎者請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日或之前,前往位於荔枝角的懲教署優惠購物組領取獎品。領獎前,請先致電2743 5883與上述組別預約領取時間及查詢詳情。逾期領獎者將不獲受理。
「道德操守推廣運動PROJECT E (E計劃)3.0首場活動於早前在羅湖區舉行,由高級臨床心理學家洪雪蕙博士主講心理及情商專題講座,旨在提升人員正向思維與情緒管理能力,並啟發他們發掘工作的意義與滿足感。
講座中,洪博士以生動的講解、實際案例和互動練習帶領人員投入參與,現場氣氛熱烈。參與者分組討論情緒管理與人際溝通技巧,反應積極。有參與講座的同事表示:「講座使我明白每天的情緒都直接影響着自己的身體健康,工作時保持正面愉快的心情非常重要!」
高級監督陳允詩在講座總結時提醒人員,要取得工作與生活間的平衡,並加強團體溝通及合作,共同堅守工作道德操守的原則。
心理及情商專題講座將陸續在其他五區展開,敬請同事密切留意並積極參與,共同提升心理健康與道德操守意識。
職員如被控干犯刑事罪行或接到傳票須到具有刑事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應訊、已經或相當可能會遭刑事法律程序起訴、被任何執法機構拘捕,又或其行為正受刑事調查,職員必須即時致電所屬院所主管/組別主管匯報事件,並盡早經其院所主管/組別主管向懲教署署長提交書面報告(經辦人:高級監督(人力資源) – 紀律人員/ 高級行政主任(人事) – 文職人員),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被控告或被拘捕或與執法機構會面之日起計七個曆日。如未能及時照辦,即構成違紀行為。
如職員家人或親友被控刑事罪名,或為案中受害人,而有關當事人日後可能受懲教署羈管,便須將有關個案呈報。
請謹記,職員有責任經院所主管/組別主管盡早舉報因公職或私人身分而遇見的所有犯罪或涉嫌犯罪行為。職員無權酌情決定舉報那些個案。職員亦應避免對有關犯罪或涉嫌犯罪行為作出任何的查詢或採取任何行動,以免妨礙或阻撓有關執法當局日後的調查工作(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7/2012號)。
個案分享:
一名懲教人員因涉及一宗交通案件而被控「不小心駕駛」,可是在接到法庭傳票後並沒有按既定程序適時地以書面形式向部門呈報有關案情摘要。該員的所屬院所向他發出「口頭警告」。
參考資料:《懲教署誠信管理手冊》第八章、 《工作守則》/《工作程序》第20-01及20-02
人員甲:前排我啱啱儲夠首期買咗樓,想好好裝修下住得舒服少少,但手頭有啲緊。我想問下你有冇門路借錢呢?
人員乙:咪住先,你所謂嘅門路會唔會係無持牌嘅放貸公司黎㗎?咁做可能會違反公務員守則喎!
人員甲:我梗係知啦,想睇下你有無合資格嘅公司介紹吓喳!
人員乙:其實你可以去搵番啲持牌嘅銀行或者部門嘅儲蓄互助社去借貸。借貸時仲要謹記如實申報現有嘅財務狀況同埋所有債項,如果唔係都會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相關條例㗎!
人員甲:了解。不過諗一諗,自己已經要供樓,每月還一大筆數,如果仲額外借錢裝修,我驚會入不敷支。都係平平地油下油翻新,預鬆動啲唔洗每個月掹掹緊!
人員乙:啱呀!應該要量入為出,萬一有突發事唔洗搞到咁徬徨。
*同事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可參照《誠信管理手冊》第9.10,9.20至9.22節「貸款」、《工作守則》/《工作程序》第07-10條及《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8條的規定
今期國家安全系列會介紹《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為防範或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可向法院申請就獲保釋人施加適當限制」。
《條例》適用於某人因被合理地懷疑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被拘捕及該人即將或已經獲警方釋放(不論是否在須作出擔保的情況下釋放)。總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或獲其授權的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提出申請,要求裁判官發出命令(行動限制令),指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指明規定,以及就該等規定所施加的指明條件。
裁判官可指明的規定,是一項或多於一項的以下規定 ——
(a)關於獲保釋人居住地方的以下規定 ——
(i) 獲保釋人須在指明期間內,於指明地方居住;
(ii) 獲保釋人須在指明限期前,向警方申報同住於指明地方的人的身分資料;
(iii) 獲保釋人須在指明時間留在指明地方;
(b)獲保釋人不得在指明期間內,進入指明地區或地方,或僅可在符合指明條件的情況下進入該地區或地方;
(c)獲保釋人不得在指明期間內,以任何方式(或透過任何人)與指明人士聯繫,或僅可在符合指明條件的情況下與指明人士聯繫;
(d)獲保釋人須在指明時間,於指明警署向警方報到。
如就申請進行聆訊的裁判官信納,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以下指明的情況,可就獲保釋人發出行動限制令 ——
(a)除非獲保釋人受制於該項申請中要求向獲保釋人施加的規定(有關規定),否則獲保釋人將不會按照警方指明的條件,向警方報到;
(b)除非獲保釋人受制於有關規定,否則將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或
(c)除非獲保釋人受制於有關規定,否則將危害國家安全。
行動限制令的有效期為3個月。裁判官如信納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上述指明的某項情況仍然存在及警方正努力並迅速地進行該罪行的調查,而調查按理不能在該項申請日期前完成,則可應警務人員(有關人員)的申請,延長或進一步延長行動限制令的有效期,每段延長期為1個月。
根據條例第84(7)條,裁判官可應有關人員或獲保釋人的申請,更改或解除就獲保釋人發出的行動限制令。但裁判官除非信納在有關個案的整體情況下,批准該項申請屬合理和必需,而且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批准。而假如裁判官拒絕批准獲保釋人提出的申請,獲保釋人可向原訟法庭法官提出覆核申請。
而根據《條例》第86條,獲保釋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就其發出的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就上述規定所施加的任何條件,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年。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整條文,請參閱以下的網址: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A305!zh-Hant-HK?INDEX_CS=N
各位同事可以瀏覽以下的網址獲取更多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資訊:https://www.sb.gov.hk/chi/bl23/consultation.html
家庭是每個人情感的倚靠,而良好的伴侶溝通是維護家庭和諧的基石。透過有效的溝通,伴侶之間能夠建立信任、增進理解,共同面對生活中的挑戰並享受相互支持的幸福生活。
如何能促進伴侶之間的溝通? 大家可參考以下幾個技巧:
1.開放式對話:鼓勵伴侶間坦誠地表達及分享自己的感受和需要,避免誤解和積壓情緒。同時,用心聆聽、避免打斷或急於反駁也十分重要。因為專注傾聽並給予適當的回應可讓對方感受到被重視。
2.尊重彼此,用「我」字作句子開始:指責語氣容易引發防衛性的回應。例如說「你都不幫忙家務」,可改為「我感到有些累,希望我們能一起分擔」。這樣的表達方式能減少敵意,鼓勵合作。
3.定期分享感受:養成每日或每周分享心事的習慣,即使是小事,也能讓彼此更了解對方的需要與壓力,避免誤解累積。
4.選擇合適的時機溝通,解決衝突:遇到衝突及情緒高漲時容易口不擇言。若發現話題可能引發爭執,可暫停討論,給彼此一些時間冷靜下來。嘗試將問題視為共同挑戰,而不是對立的情境,共同探討解決方法。
5.尊重差異,培養共同價值觀:伴侶來自不同成長背景,價值觀難免不同。透過深入的交流,伴侶可以探討並建立共同的價值觀和目標,這對家庭的穩定和幸福至關重要。
透過以上技巧,伴侶之間的溝通可以更加順暢,從而為家庭創造一個和諧的氛圍。良好的溝通不僅有助伴侶建立美好的關係,也為孩子樹立了榜樣。孩子們會觀察父母的互動,從中學習如何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
從今天起,大家都用愛與理解搭建溝通的橋樑,讓和諧在家中生根發芽。
職員心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