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職員子女童軍九龍第1555旅(1555旅)於4月20日舉行旅務委員會會議,署長黃國興以會長身分出席,聯同旅主席陳東博士、香港童軍總會深旺區總監何偉文主持會議。旅團的重要委員、香港童軍總會、地區持份者及部門同事亦出席會議,共議旅團的發展方向。
署長黃國興在致辭時表示,1555旅持續為懲教人員子女安排有益身心的活動,包括參與總會及地域舉辦的會操活動、出席部門舉辦的家庭同樂日等。童軍領袖亦在恆常集會中向成員講解國家的重要活動,例如全國兩會精神分享會,加深人員子女對國情的了解及加強其國民身分認同,從中鼓勵他們主動關心國家發展,協助他們實踐童軍「對國家盡責任」的誓詞。
署長亦特別感謝陳東博士的帶領和各旅務委員的努力,同時亦向擔任童軍領袖的同事利用公餘時間和經驗為旅團無私付出表達謝意。最後,署長勉勵一眾出席者繼續支持旅團發展,引領子女成為盡責的公民,為將來服務香港、貢獻國家作好準備。
5月有母親節,是家庭一個充滿感恩與關懷的月份。在懲教工作中,我們是專業的守護者;回到家中,我們往往是家人最重要的支柱。面對年邁父母的身體變化,或是子女成長的種種挑戰,我們時刻都在付出愛與關心。但請記得,要成為別人的依靠,首先要學會照顧好自己的心靈。
不需過度完美
我們並非超人,面對家庭與工作的雙重責任,感到疲累是正常的反應。不要過度苛求自己必須時刻保持完美,容許自己有休息的權利。當我們接納了自己的情緒,才能騰出更多心靈空間去接納與照顧家人的需要。
每天保留一點私人空間
生活再忙,也要為自己預留一點私人時間。下班後拿起書本讀幾頁書,或是聽一段喜愛的音樂。這些私人的空間,能讓我們在忙亂中重整思緒。照顧好自己不是自私,而是一份責任,更是對家人愛的表現。
照顧家人不應是孤軍奮戰
照顧家人不應該是一個人的戰場。嘗試請伴侶或親友分擔壓力,分享內心的憂慮。當我們願意開口表達需要,壓力往往能減半,家庭的凝聚力也會在互助中增強。
家是遮風擋雨的地方,但遮風擋雨的人也需要被呵護。在這個溫馨的5月,希望大家在向家人表達愛意的同時,也別忘了對自己說一聲:「辛苦了,你做得很好。」職員心理服務團隊亦樂意為同事提供支援,陪伴面對各種挑戰。願每位同事都能在關懷他人的同時,也擁有一顆滋潤、充實的心。
職員心理服務
《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規例》)及《維護國家安全 (禁地宣布 )令 》於2025年5月13日在憲報刊登並於同日起實施,從而更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以履行香港特區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憲制責任,更好支持和保障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公署)有效依法履行其職責,進一步維護國家安全。
《規例》由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旨在就以下事宜訂定條文:關乎公署監督和指導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事宜(《規例》第2部);關乎公署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事宜(《規例》第3部);及關乎公署履行職責的保障的事宜(《規例》第4部)。《國家安全系列》由本期開始將介紹《規例》的主要條文。
《規例》第2部第2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落實公署就監督或指導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所提出的意見:
(1)特區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方面,接受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九條監督和指導。
(2)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三條,國安委與公署建立協調機制,就與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有關的事宜,作出研究和商議。
(3)公署就監督或指導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所提出的意見,由國安委統籌和協調執行,並由國安委按具體情況所需,確定落實方式。
(4)國安委就落實公署的意見所作出的決定或採取的其他措施,由國安委秘書處傳達並協助跟進落實。
(5)如國安委就落實公署的意見作出決定,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人,須尊重並依法執行該項決定。
於上月第11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4月15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支持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大家可透過以下連結重溫當日的活動,增強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 https://isd.wecast.hk/vod/?id=19043
《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完整條文,請參閱以下的網址: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A305A!zh-Hant-HK
《基本法》與我們息息相關,《愛羣》於每期介紹部分條文,讓同事加深認識這份奠定香港成功基礎及具有歷史和國際意義的憲制性文件。今期為大家介紹的條文有:
第一百四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專業、醫療衞生、勞工、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同內地相應的團體和組織的關係,應以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則為基礎。
人員如被控干犯刑事罪行或接到傳票須到具有刑事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應訊、已經或相當可能會遭刑事法律程序起訴、被任何執法機構拘捕,又或其行為正受刑事調查,人員必須即時致電所屬院所主管/組別主管匯報事件,並盡早經其院所主管/組別主管以書面形式向懲教署署長提交案情摘要(經辦人:高級監督(人力資源)–紀律人員/高級行政主任(人事)–文職人員),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被控告或被拘捕或與執法機構會面之日起計7個曆日。如未能及時辦理,即構成違紀行為。
如人員家人或親友被控刑事罪名,或為案中受害人,而有關當事人日後可能受懲教署羈管,便須將有關個案呈報。
請謹記,人員有責任經院所主管/組別主管盡早舉報因公職或私人身分而遇見的所有犯罪或涉嫌犯罪行為。人員無權酌情決定舉報那些個案。人員亦應避免對有關犯罪或涉嫌犯罪行為作出任何的查詢或採取任何行動,以免妨礙或阻撓有關執法當局日後的調查工作(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7/2012號)。
個案分享:
一名人員因涉及一宗交通案件而被控「不小心駕駛」,可是在接到法庭傳票後並沒有按既定程序適時地以書面形式向部門呈報有關案情摘要。該員的所屬院所向他發出「口頭警告」。
參考資料:《懲教署誠信管理手冊》第8章、《工作守則》/《工作程序》第20-01及20-02
職員甲:嘩!你知唔知呀,我前排有個住村屋嘅朋友,佢開車去丟垃圾,最後搞到要上庭同埋俾人罰咗萬幾蚊!
職員乙:吓,丟咩垃圾罰咁重呀?
職員甲:佢犯咗嗰條罪叫「從車輛棄置扔棄物(檢控車主)」,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附例》(第132BK章)。事緣佢前排開車去丟普通家居垃圾,諗住貪方便就咁將啲垃圾放係垃圾收集站外面地方就走。佢前前後後嗰幾日丟左幾次垃圾,啲Cam都錄低哂,加埋就罰咗萬幾蚊!
職員乙:你個朋友真係無留意新聞。呢條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兩萬五千蚊同埋入獄六個月,政府上年先出咗新聞公報話會加強執法,並會喺非法棄置垃圾黑點安裝網絡攝錄機打擊非法棄置垃圾嘅行為。所以我哋真係要引以為戒,應該將垃圾丟到合適嘅地方啦。
*同事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可參照《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附例》(第132BK章)的內容。
部門繼續推廣審慎理財的觀念,本月「理財箴言」是「債是今天的便利,明天的枷鎖」,提醒同事關注借貸帶來的負面影響。借貸或可解燃眉之急,惟亦埋下了財務危機。
上期「職員心理奬勵您」共有297名同事參加,答對所有問題的有266名,獲奬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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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編號 |
姓名 |
| 1 | 10118 |
李浩文 |
| 2 | 11946 |
張曉梅 |
| 3 | 13391 |
黃熾林 |
| 4 | 14084 |
謝沛穎 |
| 5 | 14488 |
李詠恩 |
| 6 | 15058 |
邱珮倩 |
| 7 | 15075 |
梁小欣 |
| 8 | 16932 |
李可儀 |
| 9 | 17520 |
李念慈 |
| 10 | 17677 |
蔡偉龍 |
懲教署職員,包括軍裝及文職,均可以部門個人電郵參加。每月最後一日截止,得獎名單於下期《愛羣》公布。每月中獎名額10名,超過10名同事答中則以電腦抽籤選出,獎品為港幣100元超市禮券。(職員心理服務人員不得參加)
中奬者須致電健智中心登記及於2026年6月22日或之前的辦公時間內,在健智中心領取奬品。如需代領,須預先以電郵通知職員心理服務。代領人須出示職員證或身份證登記,詳情可致電查詢。荔枝角健智中心: 2370 3331 | 赤柱健智中心:2899 0352 | 電郵: sps@csd.gov.hk
懲教署職員,包括軍裝及文職同事均可參與。同事可到訪「懲教署內聯網」>「快速連結」>愛羣「考考你」,並下載「考考你」答題紙閱覽相關問題及填寫個人資料和答案(填寫及遞交詳情可參閱答題紙內容)。每位同事只可發送一次電郵遞交一份答題紙,重複遞交者將不獲處理,答題紙遞交後不可作出修改。截止參加日期為每月的最後一日。得獎名單將於下期《愛羣》刊登。
中獎名額10名,超過10名同事答中則以電腦抽籤形式選出,獎品為價值港幣200元的優惠購物組禮券,可用作購買部門紀念品及家庭電器。(註:《愛羣》編輯委員會、公共關係組及知識管理系統組別人員不得參加)
上期「考考你」有96名同事參加,答對所有問題的有88人。
得獎者請於2026年8月10日或之前,前往位於荔枝角的懲教署優惠購物組領取獎品。領獎前,請先致電2743 5883與上述組別預約領取時間及查詢詳情 。逾期領獎者將不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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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編號 |
姓名 |
| 1 | 7918 |
張詠詩 |
| 2 | 11645 |
李家輝 |
| 3 | 12601 |
林肇鴻 |
| 4 | 12708 |
張梅娟 |
| 5 | 13743 |
劉家浩 |
| 6 | 14871 |
呂苡榗 |
| 7 | 16010 |
黃偉豪 |
| 8 | 16138 |
陳頴秋 |
| 9 | 16941 |
胡偉才 |
| 10 | 16943 |
陳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