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香港懲教博物館(下稱“本博物館”)。參觀本博物館的人士請注意並遵守以下參觀守則:
- 公眾可免費參觀本博物館。
- 進行拍照/錄影時,不可妨礙他人。除非已預先提出申請並取得許可,否則不可使用閃光燈、其他發光裝置、自拍器材或腳架。
- 不可攜帶任何危險物品進入本博物館內。職員可檢查擬進入本博物館人士的個人物品。
- 未經職員准許,不可攜帶揚聲器、橫額、彩旗、印有口號的宣傳單張或物料進入本博物館,並嚴禁在本博物館內使用或展示相關物品。如職員認為任何形式的旗幟、海報、彩旗、橫額或其他展示方式有礙觀瞻,可能令其他訪客感到不安,或對任何人構成危險,職員可移除相關物品。
- 嚴禁在本博物館內派發宣傳品、紀念品或贈品。
- 嚴禁在本博物館範圍內飲食及吸煙。
- 切勿塗污或損毀本博物館的展品、裝置、牆壁及設施。
- 為保持寧靜、安全及舒適的參觀環境,請勿喧嘩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危險或滋擾。
- 請勿在本博物館範圍奔跑或嬉戲,以免發生意外。
- 如任何人妨礙本博物館其他參觀人士,將被要求離開。
- 訪客須對自身安全負責,並聽從職員的指示。
- 訪客只可在指定範圍內參觀,不得進入任何限制區域。
- 本博物館內禁止任何人帶動物入內,導盲犬除外。
- 本博物館裝有保安攝錄機,監察並攝錄館內外範圍。
- 如訪客違反任何上述守則,本博物館保留權利即時中止該訪客繼續參觀本博物館,並可要求該訪客立即離開。
- 香港懲教署保留修改以上條款與細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