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号展览室


监狱内貌

为订明罪犯的入狱程序,政府于1853年制定第一条有关香港监狱的法例—《规管香港监狱条例》,之后于1899年制定《监狱条例》。1900年,根据《监狱条例》制定的《监狱规例》开始生效。

还押或被定罪人士送到惩教院所后,会被带到收押室确认身分及核对法庭文件。现时,判囚人士入狱时会由惩教人员安排拍摄囚犯照。

昔日的监狱生活相当艰苦。囚犯在监狱内的工作既没意义,也无建设性。正如英国1865年的《监狱条例》所言,工作的目的是让囚犯学习纪律、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服从态度。狱中具有意义的工作,大抵只有洗衣、煮食、清洁和维修监狱。

现在,大部分惩教院所的在囚人士一星期须工作六天。成年在囚人士一般每天工作八小时;青少年在囚人士则获安排与工作时数相等的学习时间。不少在囚人士入狱前并没有工作习惯,因此,工作纪律已是一种学习。在囚人士在服刑期间既可培养工作习惯,又可学习实用的技能,例如木工、印艺、烹饪和修理电视机等。这些技能有助他们获释后觅得有用和具意义的工作。总括而言,在囚人士在狱中的工作,并非单纯为了打发时间。

现时,惩教署为在囚人士供应简单而有益健康的食物。四款主要膳食餐类均由合资格的营养师设计,并获卫生署认可,以配合在囚人士的健康、膳食和宗教需要。四款主要膳食餐类分别为:以米饭为主的第一类餐、以咖哩和薄饼为主的第二类餐,以薯仔和面包为主的第三类餐及全素食的第四类餐。此外,惩教署会根据医生的建议,基于医疗考虑向个别在囚人士提供附属餐类,以配合他们的需要。

惩教署会因应天气转变按照法例为在囚人士提供足够的御寒衣物,并不时检视衣物物料,例如于2016年将在囚人士的冬季衣服由中羊毛套衫及夹绵外套,更换为双面抓毛套衫及三夹层抓毛外套。

  • 打指模是惩教院所在收押、转解或释放任何被合法羁押人士时的必须正常程式。该人士的指模必须被获取及清楚地列印在正式的指模专用表格(PD543/Pol.10)上,目的是确认该人士的正确身份。在收押期间,若要索取该人士过往的定罪或刑事纪录,列印有该人士指模的指模专用表格会送交香港警务处刑事纪录科查核。
  • 1937年安装于赤柱监狱洗衣工厂之干衣机上的厂商招牌(英国万彻斯特制造),及后于一九七八年拆卸。
  • 惩教院所膳食模型。
  • 在囚人士使用的收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