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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隨身攝錄機

懲教署一直致力科技應用,提高院所保安及紀律,保障公眾人士、職員及在囚人士。本署於2015年就隨身攝錄機的使用進行了為期半年的試行計劃,成效滿意。

隨身攝錄機現已於懲教院所及其管轄範圍內使用,以協助職員處理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突發事件,如涉及暴力、違禁品、自殘或對抗行為等事件。此外,多用途家庭及更生服務中心和押解及支援組的職員亦使用隨身攝錄機;監管職員在執行把違反監管條件的受監管者召回懲教院所的行動時,亦可能會使用隨身攝錄機。

隨身攝錄機會在公開及具透明度的方式下使用,可讓職員於突發事件發生時,通過攝錄獲得有效的錄像片段,為日後的調查、檢控或投訴等事宜提供實用資料。

佩戴隨身攝錄機 (1) 佩戴隨身攝錄機 (2)
佩戴隨身攝錄機 (3) 佩戴隨身攝錄機 (4)

懲教署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個人資料時,會採取一切所需步驟以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如錄像片段均會加密,並只可在指定的裝置上播放等。最後,在一般情況下,錄像片段會在攝錄日期起計31日之後銷毀,以確保本署不會存有過量的個人資料。

有關查閱資料的詳情載於以下超連結︰
http://www.csd.gov.hk/tc_chi/info/info_privacy/other_pr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