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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為「認可交來物品電子訂購服務」供應商

懲教署公告

項目 申請成為「認可交來物品電子訂購服務」供應商
背景簡介

在囚人士的親友到懲教院所探訪在囚人士時,可購買指定物品,經本署轉交相關在囚人士,詳情請參閱認可交來物品一覽表。

為方便探訪者,本署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起全面推行在囚人士認可交來物品電子訂購服務,讓在囚人士的親友可通過網上平台訂購交予在囚人士的認可交來物品,並由供應商直接將物品送往懲教院所,再經本署轉交相關在囚人士。

本署對供應商與探訪者之間的交易並不負上任何法律義務或責任。

計劃詳情

有關計劃的設計流程如下︰

  1. 在囚人士的親友於探訪在囚人士後的指定時間內,使用已登記的電郵或「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登入本署的親友探訪電子服務平台(下稱「系統」)。
  2. 登入系統後可從頁面選取擬探訪的在囚人士,並點擊訂購認可交來物品的按鈕。
  3. 在有關頁面選擇供應商後,頁面會顯示該供應商可提供的物品。探訪者可選取所需物品,然後將物品加到購物車內。
  4. 系統會根據認可交來物品限額(本署對每項認可交來物品設有不同限額自動核對可選取物品的數量。
  5. 完成後,系統會顯示已選取/可購買的物品數量、在囚人士編號及所屬院所,以及探訪者姓名,以供確認。
  6. 確認完畢後,系統會自動連結到供應商的付款平台(合資格供應商須與本署商討連結安排)。
  7. 供應商的付款平台會顯示訂購編號、物品詳情、價錢及付款方式。
  8. 探訪者完成付款程序後,訂單會傳送至供應商
  9. 供應商須根據訂單以環保透明膠袋將物品及收據包妥,並貼上二維碼(QR code),以供本署記錄和派發予相關在囚人士。
  10. 供應商把物品送往懲教院所。
  11. 送貨如有錯漏,供應商必須安排跟進,例如於下次送貨時收回問題物品及補送正確物品。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

  1. 可供應物品規格及數目
    1. 供應的物品須與現時認可交來物品的牌子、款式及規格相同
    2. 可最少提供 40 項認可交來物品。
  2. 資訊科技
    1. 提供能與本署親友探訪電子服務平台連結的電子收費平台。
    2. 提供的電子收費平台須接受最少三種市面常用的電子支付方式,如信用卡、支付寶、BoC Pay等。
    3. 詳情請參閱「技術規格」(附件一)
    4. 若應用程式和伺服器系統由內部團隊開發,須提交開發團隊成員的履歷;若由外判供應商開發,則須提供外判供應商的詳細資料,包括註冊名稱和相關專案經驗。
    5. 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及審核,並在系統推出前及其後每年向懲教署提交有關的報告。
    6. 須進行負載測試,以確保系統能同時支援至少1 000名使用者,並保證回應時間少於3秒。
    7. 須保證系統99.9%的正常運作時間。
    8. 須提供獨立於生產平台的系統測試平台,並可測試所有支援的電子支付方式。
    9. 須提供開發此應用程式和伺服器的預算。
  3. 運送安排
    1. 覆蓋本署所有懲教設施
    2.  每星期最少運送兩次物品到所有懲教設施,例如逢星期一及四或逢星期二及五。
    3. 物品須以環保透明膠袋包裝妥當。
  4. 售後服務
    1. 送貨如有錯漏,在一般情況下,須於下次送貨時收回問題物品及補送正確物品。
  5. 保安要求
    1. 供應商須接受及通過本署的保安審查。
    2. 所有運送至懲教設施的物品均須接受及通過保安檢查。

的考條件

供應商可供應的物品種類愈多,獲得的分數愈高。

合作期

三年

開始合作日期

預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開始

開始申請日期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香港時間)

日期

及時間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正午 12:00 時(香港時間)

方法

  1. 填妥申請表(附件二)可供應物品清單(附件三)
  2. 於申請表上簽署,並蓋上公司印章作實。
  3. 隨申請表夾附所需資料,包括可供應物品清單、送貨時間表、資訊科技相關資料等,以供審批。
  4. 將申請表及夾附資料電郵至 email@csd.gov.hk
  5. 等候本署的獨立委員會審批申請,需時約14個工作天(由截止申請日期起計)。
  6. 上述委員會將以書面回覆審批結果及有關安排。

認可供應商數量

最多兩個

一般查詢

電話號碼:2511 3511

傳真號碼:2802 0184

電郵地址:email@c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