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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懲教院所範圍內操作小型無人機的資訊

在監獄管理方面,懲教署會應用小型無人機協助巡查保安設施及支援緊急行動。

所有懲教院所範圍已根據香港法例第448G章《小型無人機令》被指定為限制飛行區。任何小型無人機在未經許可下被操作在限制飛行區內飛行,即屬犯罪,違者可能會被控觸犯《小型無人機令》第18條「在限制飛行區以內飛行所需的許可」,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2年。

另外,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或傳遞入任何懲教院所,即屬犯罪,違者可能會被控觸犯香港法例第234章《監獄條例》第18條「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