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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服務的主要目的有兩方面﹕
法定監管專為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戒毒所的更生人士、年輕釋囚及根據「監管下釋放計劃」、「釋前就業計劃」、「監管釋囚計劃」、「有條件釋放計劃」及「釋後監管計劃」釋放的在囚人士而設,以確保他們繼續得到適切支援和指導。更生事務人員 (監管)於在囚人士家人的協助下,與在囚人士建立良好關係,並幫助他們做好準備,應付日後重返社會可能面臨的考驗或需要。當在囚人士仍在懲教院所時,監管人員即不斷與他們接觸,而這些在囚人士獲釋後,監管人員仍會密切予以監督,經常前往受監管者的居所或工作地點進行探訪。
各項監管計劃的成功率,以法定監管期內不再被法庭定罪的受監管者所佔的百分率來衡量。而戒毒者在該期間內更須不再吸毒。
家庭探訪 |
工作地點探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