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 |
職責 |
薪金 |
入職條件 |
懲教主任 |
督導初級人員、在囚人士、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的青少年罪犯及戒毒所的戒毒者;或在監獄醫院或懲教設施的更生事務組工作;或在懲教設施擔任指定的膳食工作;以及執行其他獲指派的工作。(註: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規管,以及須要穿著制服或須輪班當值及居於部門宿舍。) |
月薪由 43,135 元至 83,8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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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懲教助理 |
監督在囚人士、教導所/更生中心的青少年及戒毒所內的戒毒者;及執行其他指派的工作。(註:須受《監獄條例》規管、須穿著制服及輪班當值,或須接受在職訓練後從事醫院護理工作及在部門宿舍居住。) |
月薪由 24,070 元至 36,2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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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教導員 (懲教事務) |
指導及訓練在懲教院所工作的在囚人士。 |
月薪由 24,765 元至 42,86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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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心理學家 |
按法庭及相關覆檢委員會要求為在囚人士進行心理評估;為在囚人士提供心理輔導;建議、制定和推行促進在囚人士更生的治療計劃;為職員提供相關訓練;進行與工作相關的資料搜集╱研究;以及按需要為職員和其家人提供心理治療。 |
月薪由 61,865 元至 119,6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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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育主任 |
在懲教院所執行教學職務。 |
月薪由 35,080 元至 81,510 元 (直接入職的人員月薪為 38,71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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