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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制止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懲教署職員昨日(十二月十六日)於白沙灣懲教所制止一名男性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晚上約十一時二十五分,該名三十五歲男性在囚人士於囚倉內懷疑用牙刷割傷左手腕導致流血,在場職員立即制止,並安排他到院所醫院接受治療。

  該在囚人士當時清醒,他其後被送到公立醫院接受進一步觀察及治理,部門臨床心理學家會跟進個案。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企圖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名在囚人士因爆竊罪而被判入獄。
 



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