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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阻止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荔枝角收押所懲教人員昨日(四月十八日)阻止一名在囚人士傷害自己。

  昨晚九時四十四分,當值職員巡邏時,發現一名三十八歲的男性在囚人士在囚室內表現異常,手腳及鼻部有少許血跡,懷疑他曾作出自我傷害行為,於是將他送往院所醫院接受檢查和治理,期間該男子情緒激動並反抗,更企圖並將頭撞向牆壁,為免他傷及自己和他人,職員於警告無效後使用胡椒噴霧將他制服。

  該名在囚人士手部及腳部分別受輕傷,在院所醫院診治後,再轉送到公立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事件中並沒有懲教人員受傷。部門臨床心理學家會跟進有關個案。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及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名男性在囚人士因藏毒罪而被判刑。



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