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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制止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東頭懲教所懲教人員今日(三月六日)制止一名在囚人士傷害自己。

     下午十二時四十四分,該名三十五歲男性在囚人士在面見職員期間突然情緒失控,用原子筆刮傷左手手背,並將頭撞向地面,在場人員立即制止,並安排他到院所醫院接受治療。

     該名在囚人士手背受輕傷,在院所醫院接受治理後,轉介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進一步評估及治療。部門臨床心理學家會跟進有關個案。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及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名在囚人士因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而被判刑。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