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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就在囚人士投訴機制發表聲明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張超雄和莫乃光及其他人士今日(三月八日)就懲教署處理投訴機制、太平紳士巡獄安排等事宜召開記者會,懲教署發表以下聲明:

     懲教署一向重視投訴。所有在囚人士被收納於懲教院所時,均會獲安排參加啟導班,期間職員會向他們講述各種申訴權利及途徑。他們亦可從獲派發的「在囚人士須知」小冊子及各院所內設置於不同位置的電子服務站,得悉各投訴渠道的詳細資料。此外,所有院所的當眼地方均張貼有關申訴權利的通告。

     現時,在囚人士可透過多個渠道作出申訴。署內方面,在囚人士可以向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投訴調查組)提出投訴。投訴調查組是懲教署署長委派的獨立組別,會就每宗投訴進行公平、公正及詳細調查,或按情況交由其他執法部門跟進。就署外而言,在囚人士可以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法定機構、其他執法部門、政府政策局等投訴。此外,他們亦可選擇直接向突撃巡視的巡獄太平紳士求助或投訴。

     申訴專員公署作為獨立及法定處理政府部門投訴的機構,可以就投訴要求懲教署提供資料協助調查或直接作出獨立調查。

     此外,在囚人士有權約見律師,亦可以要求與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等法例指明的人會面,其間懲教人員不可在場,不會知道他們的談話內容,亦不知道有關會面是否和投訴有關。本署亦按《監獄規則》處理在囚人士的信件,以保障在囚人士的個人私隱。凡寄給指明的人包括立法會議員及申訴專員的信件,懲教人員均不可閱讀其內容。此外,寄予或由在囚人士發出的信件均由院所文職人員處理及妥善記錄,而非由懲教人員負責。

     在囚人士如選擇向巡獄太平紳士投訴,可要求與其單獨會面。巡獄太平紳士可即場就投訴展開調查或將投訴轉介至其他署外機構跟進。太平紳士更可以要求在其輪值巡視期間以外的日期再次巡視有關院所,就該投訴作出跟進調查。太平紳士巡視並非由本署安排,巡視的實際日期和時間並不會向本署或有關院所透露。現行的太平紳士巡視制度運作良好,而且是一個讓在囚人士提出投訴的有效制度。在二○一八年414次的巡獄太平紳士巡視,懲教署共收到187宗由在囚人士提出的投訴個案。

     懲教署司鐸是根據法例委任的獨立神職人員,可以在任何合理時間內與在囚人士接觸,在囚人士如有需要可隨時向司鐸投訴,而司鐸有責任就所知監獄內的不當情況作出報告。

     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是由懲教署署長委任的調查單位,在運作上獨立於部門的其他組別,負責處理及調查投訴。投訴調查組的調查結果會呈交懲教署投訴委員會(投訴委員會)負責審核,並就調查結果作出決定。投訴委員會由懲教署的政務秘書(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出任主席。如投訴人不滿有關結果,可向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由懲教署副署長出任主席,並由熟悉懲教運作的社會持份者組成。懲教署不時檢討和優化處理投訴機制,務求提升部門處理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達致公開、公平和公正的目標。為擴闊投訴上訴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進一步加強審核機制,該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已於二○一八年四月起由10位增加至18位,除了太平紳士外,也吸納對懲教工作有認識的不同宗教人士。上訴委員會的獨立性確保相關上訴個案獲得公正處理。

     署方一向十分重視職員的品德、誠信及操守。任何人員若干犯違法行為,本署定必嚴肅處理。

2019年3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