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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有助囚犯改過自新和增進家人關係

 

  懲教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日)表示,懲教署致力以穩妥、安全、人道、健康和合適的環境羈管罪犯,為他們提供更生服務,保障公眾安全和減少罪案。

  就傳媒查詢探訪囚犯的事宜,發言人說,根據香港法例第234A章第48條,定罪囚犯每月獲准探訪兩次,每次限時三十分鐘,同一時間訪客不得超過三人。

  發言人說:「然而,為幫助囚犯改過自新和增進他們與家人的關係,懲教院所主管可因應每一個別申請及探訪設施許可情況下,批准額外的探訪。」

  「另外,懲教院所主管亦可准許定罪囚犯為其財產作出安排而會見親戚或朋友。」

  發言人說,以大欖女懲教所為例,二○ 一○ 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間收到六十二宗額外探訪的申請,其中五十六宗(90%)已獲批准。


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