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香港品牌形象-亚洲国际都会
English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搜寻

申请成为「认可交来物品电子订购服务」供应商

惩教署公告

项目 申请成为「认可交来物品电子订购服务」供应商
背景简介

在囚人士的亲友到惩教院所探访在囚人士时,可购买指定物品,经本署转交相关在囚人士,详情请参阅认可交来物品一览表。

为方便探访者,本署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起全面推行在囚人士认可交来物品电子订购服务,让在囚人士的亲友可通过网上平台订购交予在囚人士的认可交来物品,并由供应商直接将物品送往惩教院所,再经本署转交相关在囚人士。

本署对供应商与探访者之间的交易并不负上任何法律义务或责任。

计划详情

有关计划的设计流程如下︰

  1. 在囚人士的亲友于探访在囚人士后的指定时间内,使用已登记的电邮或「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登入本署的亲友探访电子服务平台(下称「系统」)。
  2. 登入系统后可从页面选取拟探访的在囚人士,并点击订购认可交来物品的按钮。
  3. 在有关页面选择供应商后,页面会显示该可提供的物品。探访者可选取所需物品,然后将物品加到购物车内。
  4. 系统会根据认可交来物品限额(本署对每项认可交来物品设有不同限额)自动核对可选取物品的数量。
  5. 完成后,系统会显示已选取/可购买的物品数量、在囚人士编号及所属院所,以及探访者姓名,以供确认。
  6. 确认完毕后,系统会自动连结到的付款平台(合资格供应商须与本署商讨连结安排)。
  7. 的付款平台会显示订购编号、物品详情、价钱及付款方式。
  8. 探访者完成付款程序后,订单会传送至
  9. 须根据订单以环保透明胶袋将物品及收据包妥,并贴上二维码(QR code),以供本署记录和派发予相关在囚人士。
  10. 把物品送往惩教院所。
  11. 送货如有错漏,必须安排跟进,例如于下次送货时收回问题物品及补送正确物品。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

  1. 可供应物品规格及数目
    1. 供应的物品须与现时认可交来物品的牌子、款式及规格相同。
    2. 可最少提供40项认可交来物品。
  2. 资讯科技
    1. 提供能与本署亲友探访电子服务平台连结的电子收费平台。
    2. 提供的电子收费平台须接受最少三种市面常用的电子支付方式,如信用卡、支付宝、BoC Pay等。
    3. 详情请参阅「技术规格」(附件一)
    4. 若应用程式和伺服器系统由内部团队开发,须提交开发团队成员的履历;若由外判供应商开发,则须提供外判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包括注册名称和相关专案经验。
    5. 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审核,并在系统推出前及其后每年向惩教署提交有关的报告。
    6. 须进行负载测试,以确保系统能同时支援至少1 000名使用者,并保证回应时间少于3秒。
    7. 须保证系统99.9%的正常运作时间。
    8. 须提供独立于生产平台的系统测试平台,并可测试所有支援的电子支付方式。
    9. 须提供开发此应用程式和伺服器的预算。
  3. 运送安排
    1. 覆盖本署所有惩教设施
    2.  每星期最少运送两次物品到所有惩教设施,例如逢星期一及四或逢星期二及五。
    3. 物品须以环保透明胶袋包装妥当。
  4. 售后服务
    1. 送货如有错漏,在一般情况下,须于下次送货时收回问题物品及补送正确物品。
  5. 保安要求
    1. 供应商须接受及通过本署的保安审查。
    2. 所有运送至惩教设施的物品均须接受及通过保安检查。

的考条件

供应商可供应的物品种类愈多,获得的分数愈高。

合作期

三年

开始合作日期

预计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开始

开始申请日期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香港时间)

日期

及时间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正午 12:00 时(香港时间)

方法

  1. 填妥申请表(附件二)可供应物品清单(附件三)
  2. 于申请表上签署,并盖上公司印章作实。
  3. 随申请表夹附所需资料,包括可供应物品清单、送货时间表、资讯科技相关资料等,以供审批。
  4. 将申请表及夹附资料电邮至 email@csd.gov.hk
  5. 等候本署的独立委员会审批申请,需时约14个工作天(由截止申请日期起计)。
  6. 上述委员会将以书面回复审批结果及有关安排。

认可供应商数量

最多两个

一般查询

电话号码:2511 3511

传真号码:2802 0184

电邮地址:email@c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