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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探访安排

探访次数及每次探访的人数

还押人士可接受亲友探访,每天 1 次,探访限时 15 分钟,每次不得超过 2 名探访者 (包括婴儿及孩童)。

定罪在囚人士可接受亲友探访,每月 2 次,探访限时 30 分钟,每次不得超过 3 名探访者 (包括婴儿及孩童)。

所有在囚人士在收押入院所时须申报他们的探访者的姓名及与其的关系。其后,在囚人士可在探访名单上增加新的探访者或删除原有的探访者,但须得到院所管方批准。


探访时间及院所的位置

所有院所均有指定的探访时间,一般为上午 9 时至下午 5 时,探访者须于探访时间完结前 30 分钟办妥登记手续。部分院所 (例如收押所和中途宿舍) 会有不同安排,以切合需要;详情请参阅院所资料网页。有关网页亦列明各院所的地址及前往院所的公共交通工具资料。


探访期间所需提供的个人资料

探访者进行首次探访时须出示个人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核对,并须在登记便条上填写姓名、香港身分证号码 (或有效旅游证件号码) 、地址,以及与所探访的在囚人士的关系。日后再探访同一在囚人士时,除非地址有变,否则无需在登记时再次填写地址。

关于本署在处理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署网页的私隐声明


探访期间交来的物品

在囚人士可透过探访者到访时把某些物品带给他们。还押人士与定罪在囚人士的认可交来物品一览表并不相同,详情请参阅认可交来物品一览表。此外,在囚人士如需亲友带给他们某些物品 (例如牙线),必须每次先取得院所管方批准。

探访者如要把一览表所列的任何认可物品带进院所,须把物品交给登记处的职员检查和登记。基于保安考虑,院所会对所有交来的物品进行保安检查,并把同类物品收集一起,再以随机方式分派给有关在囚人士。

惩教署大致上会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日用品,足以让他们在羁押及更生期间维持健康合适的生活。除根据《勞教中心条例》或《更生中心条例》而被羁留的所员外,在囚人士可使用在羁押期间工作所赚取的工资于每月的小卖物品认购中购买其他物品 (包括卫生护理用品、文具、小食及饮料等)。是项安排的目的是鼓励在囚人士,为他们提供工作的原动力。


限制探访在囚人士

为了维持惩教设施的良好纪律和秩序,及防止罪行,如访客在探访在囚人士期间作出不当或怀疑不法行为,可被禁止探访,为期7天或14天。


视像探访

如在囚人士希望其因年长、怀孕、残疾或其他特别原因而不便前往院所探望的亲友探访,在囚人士可以预先向院所管方申请视像探访安排。合资格在囚人士每月最多可接受1次视像探访,每次不得超过3名探访者,每次探访限时20分钟。申请一经批准,探访者会被通知前往多用途家庭及更生服务中心 进行视像探访。另外,本署现正推行视像亲友探访试行计划,访客可于荔枝角收押所尿液样本收集中心一楼以视像形式探访被羁押于赤柱监狱的在囚人士,详情可参阅赤柱监狱相关资料,或向赤柱监狱探访室职员作出查询。


常见问题


问题

问 1: 探访者可否查询有关在囚人士的监禁资料?
问 2 探访者在探访时可否携带个人物品?
问 3 探访者可否把药物交予在囚人士?
问 4 为何交来予在囚人士的物品须为指定品牌及符合指定规格?
问 5 探访者在探访期间可否吸烟?
问 6 在囚人士在监狱内会否获提供足够的日用品?
问 7 在囚人士如有医疗需要或情绪问题,会否在监狱内获得治疗?
问 8 在囚人士如有适应院所或个人╱家庭的问题,应怎样处理?
问 9 探访安排是否收费?
问 10 是否有任何投诉途径?
问 11 我是残疾人士。假如我想亲身前往院所探访在囚的朋友╱亲人,而不使用视像探访服务,是否有任何特别安排?
问 12 我可否对在囚人士进行额外探访?
问 13 在囚人士可收受多少本杂志、期刊或书籍?
问 14 我可否携带任何食物予在囚人士?
问 15 除了探访外,我可否经常写信给在囚人士,而他们可否如是写信给我?

 

答案

问 1: 探访者可否查询有关在囚人士的监禁资料? 页首

任何个人资料均须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486 章)保密。因此,我们只能回答关于在囚人士在何处服刑的电话查询,而查询者必须是有关在囚人士已申报的探访者,并已获得该在囚人士的事先同意。我们一般不会回应关于在囚人士判刑详情的查询。查询电话号码请参阅院所资料网页。事实上,在囚人士如欲通知亲友关于自己被羁押╱ 转解其他院所╱ 获释的消息,我们现时已设有措施协助他们。
 
问 2 探访者在探访时可否携带个人物品? 页首


探访者在探访时不得携带个人物品,而须在探访前把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的储物设施。

基于保安理由,探访者须通过金属探测门廊及╱或接受手提金属探测器检查,方可进入院所。警衞犬亦会在所有探访地点巡逻。

探访者应留意,根据《监狱条例》第 18 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把任何物品引进监狱,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2 000 元及监禁 3 年。同样,在囚人士如未获授权管有任何物品,即触犯《监狱规则》第 23 条及第 61 条。

 

 
问 3 探访者可否把药物交来予在囚人士? 页首


每所监狱均有卫生署医生驻诊,根据法例规定,有关医生负责主管医疗事务,并为监狱内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医疗服务。如认可探访者交来的药物是由注册执业医生正式处方,而其原有包装上有清晰的标示和标签,监狱的医生会予以考虑。

 

 
问 4 为何交来予在囚人士的物品须为指定品牌及符合指定规格? 页首


基于保安考虑,院所会把交来的所有同类物品收集一起,然后以随机方式分派给有关在囚人士。为方便执行这项工作,我们须根据每种获准交来物品的保安风险、普及程度及是否获市场持续供应而统一其品牌及规格。

 

 
问 5 探访者在探访期间可否吸烟? 页首


不可以。探访室内禁止吸烟。根据《吸烟(公众健康)条例》( 第 371 章)的规定,违例者可被判定额罚款5 000 元。

 

 
问 6 在囚人士在监狱内会否获提供足够的日用品? 页首


会。所有在囚人士均获提供足够的日用品,让他们在羁押及更生期间维持健康合适的生活环境。他们亦会获供应均衡膳食,有关膳食是由营养师参考现行的国际及本地健康指引而设计的。在囚人士在不同气候也会获发足够和适当的衣物及被铺,以保持身体健康。此外,他们亦会获供应基本的梳洗用品,包括牙膏、牙刷、厕纸等,以确保个人清洁卫生。

 

 
问 7 在囚人士如有医疗需要或情绪问题,会否在监狱内获得治疗? 页首

会。每所监狱均设有医疗设施,并有卫生署医生及合资格的医护人员负责照顾在囚人士的医疗及健康需要。在囚人士如感到身体不适,会由医生╱医护人员应诊,获得所需治疗。至于有情绪问题、适应困难或任何心理问题的在囚人士,亦可获提供心理服务
 
问 8 在囚人士如有适应院所或个人╱家庭的问题,应怎样处理? 页首

所有在囚人士在覊押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可以向所属院所的当值职员或高级人员求助。院所的更生事务组人员会为在囚人士提供辅导及实质协助,以助他们解决适应院所或个人╱家庭的问题。如有需要,个案会转介相关的专业人员跟进。
 
问 9 探访安排是否收费? 页首

我们不会就探访安排向在囚人士或他们的亲友收费。事实上,惩教署的其他安排( 包括提供食物、住宿地方及衣物等)亦不会收费。如有任何人就惩教署的任何安排向你索取金钱、礼物或取得优待,应尽快向院所的高级人员或廉政公署举报。
 
问 10 是否有任何投诉途径? 页首

有。如有任何投诉,可向任何当值职员作出,或要求会见院所高级人员,亦可向惩教署投诉调查组直接作出投诉。
 
问 11 我是残疾人士。假如我想亲身前往院所探访在囚的朋友╱亲人,而不使用视像探访服务,是否有任何特别安排? 页首

部分惩教院所的原先设计并非专作监狱用途。为符合政府为残疾人士提供无障碍环境的既定政策,所有新建惩教设施和正进行翻新的现有惩教设施均会采用无障碍设计。假如你预见在使用本署的探访设施时会有困难,请与个别院所管方联络,院所管方会因应你的情况给予建议和协助。假如你想了解个别惩教院所提供的无障碍设施,可直接与该院所无障碍主任联络。
 
问 12 我可否对在囚人士进行额外探访? 页首

为协助定罪在囚人士改过自新及增进其与家人的关系,所有定罪在囚人士均可于法定探访次数外,每月为其家人申请增加2次探访。
 
问 13 在囚人士可收受多少本杂志、期刊或书籍? 页首

在囚人士每月最多可收受6本杂志、期刊或其他一般刊物。宗教书籍则不在此限,而教科书则可依照获批准之数量收受。
 
问 14 我可否携带任何食物予在囚人士? 页首


惩教署为所有在囚人士供应简单而有益健康的食物。所有餐单均由合资格的营养师厘定,营养成分获生署认同并符合有关国际健康指引。惩教署现时因应在囚人士的健康、膳食和宗教需要,提供四类主要餐膳,分别为:以米饭为主食的第1类餐、以咖喱和薄饼为主食的第2类餐、以薯仔和面包为主食的第3类餐及全素食的第4类餐。除以上四类主要餐膳外,惩教署亦会提供其他附属餐类以配合个别在囚人士的特别需要。

还押在囚人士可自行购买或收受私人食物。如欲查询有关私人食物的安排,可与院所之更生事务组职员联络。探访者亦可于到访时把小食之类的食品带给还押在囚人士。详情请参阅认可交来物品一览表。

 
问 15 除了探访外,我可否经常写信给在囚人士,而他们可否如是写信给我? 页首


可以。在囚人士可以接收或寄出信件,而数量不限。定罪在囚人士每星期可寄出一封由公费支付信封,信纸及邮费的信件。如欲寄出更多信件,则可用 工作赚取的工资购买邮票。还押人士会会获供应合理数量的纸张及书写工具来写信。如有需要,所有在囚人士均可申请由探视者把适量数字的邮票带给他们。 请参阅认可交来物品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