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 |
职责 |
薪金 |
入职条件 |
惩教主任 |
督导初级人员、在囚人士、教导所╱更生中心╱劳教中心的青少年及戒毒所的戒毒者;或在监狱医院或惩教院所的更生事务组工作;或在惩教院所内担任指定的膳食供应工作;以及执行其他获指派的职务。须受《监狱条例》规管,并可能须穿着制服、轮班当值及在部门宿舍居住。 |
月薪由 41,880 元至 81,4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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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惩教助理 |
监督在囚人士、教导所╱更生中心╱劳教中心的青少年及戒毒所的戒毒者;以及执行其他获指派的职务。须受《监狱条例》规管,并须穿着制服及轮班当值,或须在接受在职训练后,从事医院护理工作及在部门宿舍居住。 |
月薪由 23,365 元至 35,2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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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教导员 (惩教事务) |
指导及训练在惩教院所工作的在囚人士。 |
月薪由 24,040 元至 41,61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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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心理学家 |
按法庭及相关覆检委员会要求为在囚人士进行心理评估;为在囚人士提供心理辅导;建议、制定和推行促进在囚人士更生的治疗计划;为职员提供相关训练;进行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搜集╱研究;以及按需要为职员和其家人提供心理治疗。 |
月薪由 60,065 元至 116,16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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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育主任 |
在惩教院所执行教学职务。 |
月薪由 34,060 元至 79,135 元 (直接入职的人员月薪为 37,58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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