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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署回应传媒查询

 

  就传媒有关一宗法庭案件的查询,惩教署今日(九月二十七日)回应如下:

  “惩教署一名前惩教主任及一名前惩教助理早前被落案起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他们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惩教署一直非常注重职员的操守及诚信。作为向公众负责的执法部队,本署绝不容忍任何职员违反法例。若发现有任何违法行为,必定会严正依法处理。 

  在审讯过程中,两名被告对部门及其上司作出无理的指控,我们对此感到非常遗憾。本署从来没有施压,要求职员确保释囚的就业率或成功率维持在高水平。法庭的判决,证明了被告的指控是毫无证据支持,还了我们一个公道。

  本署尊重法庭的裁决,现正研究判辞,并会作出相应的跟进行动。就有关行为可能还涉及其他负责监管更生人士工作的惩教署职员,本署已经转交有关执法机关跟进。

  事件在二○ ○ 九年被揭发后,本署随即全面检讨戒毒所所员获释后的监管工作程序,并实施一系列改善措施,加强对受监管者的监察、加快处理违反监管条款的个案,及增强制衡措施以减少人为因素影响的可能性(例如引进有编号标签的‘防干扰收尿樽’、详细记录每一个‘防干扰收尿樽’的用途及交收、加强规范监管人员的上司对短期内曾接受尿液测试的受监管者以抽样方式再次执行突击检尿等)。新措施已实施超过一年,过程顺利及达到预期效果。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亦已应本署要求,会对这一系列程序展开全面检讨。

  另外,本署亦于过去两年加强诚信管理,透过宣传及训练提升职员持廉守正的意识,以及加强他们对不当行为的警觉性。

  惩教是充满挑战、任重道远的工作。本署除了提供优质羁押服务外,亦与社会大众及其他机构共同推展更生工作,肩负保障公众安全、减少罪案的重任。我们定会继续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诚信,履行服务社会的承诺,为香港的安定作出贡献。” 



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