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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人员制止在囚人士自我伤害

  惩教人员今日(二月十四日)约上午十一时,制止罗湖惩教所一名女在囚人士,在囚仓内用塑胶碎片自我割伤左手手腕,并即时安排院所内医生为她检查和治理。

  她当时清醒,伤势轻微。院所其后将她送往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接受评估。

  惩教署发言人表示:“本署一直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设施、职员培训、急救护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企图自杀或作出自残行为。”

  该名女子因入屋犯法罪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2013年2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