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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人员阻止在囚人士自我伤害

  惩教署职员昨日(六月一日)早上在罗湖惩教所,阻止一名女在囚人士自我伤害身体。
 
  上午约十一时三十分,该名二十三岁女性在囚人士在院所医院看完医生后突然情绪激动,并将头撞向一道铁门。押解职员及支援人士立即将她制止。她的头及右手受轻伤,在院所医院接受治理,并会由部门临床心理学家跟进。
 
  惩教署发言人表示:“本署一直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设施、职员培训、急救护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自杀或作出自残行为。”
 
  该女子因偷窃罪被判刑四个月。



2013年6月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