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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签署监狱(惩教)「合作安排」

      惩教署署长单日坚与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 /监狱管理局局长刘芳今日(一月十六日)在香港签署「粤港监狱(惩教)『合作安排』」,双方同意成立联络处,促进粤港两地监狱和惩教工作的合作交流。

      为落实二○一○年签署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有关治安管理的事宜,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和香港惩教署经过多次工作会议后,达成合作安排。

      在合作安排下,双方同意各自成立联络处,以统筹及推进粤港监狱(惩教)工作业务交流与合作事宜。粤方联络处设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辖下「办公室」,港方联络处设于惩教署辖下「公共关系及对外事务组」。

      在尊重对方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双方根据工作需要互相通报对方居民在囚人士的有关情况,通报的信息须要符合粤方的保密要求,同时符合港方保障在囚人士的个人资料的要求。

      双方会各自在部门网站内,增设探视在囚人士的信息,例如相关监狱(惩教院所)的交通指引、探视时间、顾送物品的规定等,以便利两地居民更了解前往探视在囚人士的情况。

      粤港双方会进行年度常规性互访,开展专题业务考察交流,加强沟通与协作,以提升两地监狱惩教管理及服务水平。

      合作安排即日生效,有效期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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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署署长单日坚(右)今日(一月十六日)与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局长刘芳在赤柱惩教署官员会所签署「粤港监狱(惩教)『合作安排』」,促进粤港两地监狱和惩教工作的合作交流。